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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才让南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5日
  
  才让南杰,男,蒙古族,1987年5月生,青海河南人,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3月参加工作,201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2月任多松乡派出所教导员(兼县网安大队大队长),2021年4月免去多松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经审查,才让南杰存在以下违纪违法的问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20年1月2日20时许,才让南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互助县白韭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才让南杰当晚血液中乙醇值量浓度为135.905mg/100ml,属醉酒驾驶。7月1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才让南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才让南杰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于2021年5月21日报十四届县委第103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才让南杰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5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或州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河南县纪委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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