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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三个突出”
切实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常监督考核工作,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近日,大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常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指向性、操作性、质效性,切实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突出指向性,明确考核内容。《办法》明确,将日常监督和日常考核融为一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考核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负责具体实施。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监督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

  突出操作性,构建评价机制。《办法》规定,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由日常考评和实地考核组成,日常考评由县纪委相关科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根据各自职能,对考核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调度工作情况、研判工作报告、函告督办、调研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以及受理、查处、督办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等多种方式按季度给予相应的评价分值。实地考核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组建考核小组,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实地查看等形式,结合重点监督检查、政治生态研判、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日常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突出针对性,强化考核质效。《办法》要求,实地考核以工作成效和干部群众评价为主、台账资料为辅,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人员,随机确定被考核对象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评分占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的35%,即35分,其中,日常考评占20分,实地考核占15分。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日常监督考核人员当面反馈或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并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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