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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搜查措施需把好三道关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日
  
  搜查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重要措施。用好搜查措施,对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运用过程中,必须从严把好准备、实施、监管“三道关口”,严格依规依法进行,为案件高质量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把好搜查准备关,做到心中有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搜查前的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着搜查工作质量。一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根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明确的程序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要区分被调查人所任职务、身份类别,严格依规依法按程序报批,严禁未批先用。在此基础上,准备相关文书,制作《搜查证》,详细准确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搜查的目的、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前期要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被调查人及其配偶、子女基本情况等各方面信息,以便有的放矢确定搜查范围和重点。遇到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况,可以以适当形式获批后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要制定周密的搜查计划。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拟定处置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阻挠、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等情况,备好应对之策,组织事前推演。根据搜查计划,要合理组建搜查队伍,一般选派心理素质过硬、具备处理突发状况能力的搜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若需搜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要提前明确见证人,一般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被搜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等,调查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应有维护现场秩序的保卫人员、现场拍照摄像的技术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高质高效。如需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的,则要提前沟通协调,并出具《提请协助采取搜查措施函》。

  三要配齐配全用品装备。对搜查的每个阶段、每个细节进行认真梳理,提前备齐所需用品装备,并做好检查测试。比如,要准备摄影摄像器材,检查设备内存情况、电量等,校对内设日期,避免录像、拍照的日期显示与实际日期不相符;要准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纸、签字笔、印泥等,用于制作搜查笔录、查封或扣押清单、现场签字;要准备编码标签、封装材料、密封条、物品包装箱、物证袋、点钞机、物证尺等。同时,安排好所需车辆,规划好行车往返路线,准备好搜查人员必要生活保障用品等,确保有备无患、临阵不乱。

  把好搜查实施关,做到推进有序

  搜查实施过程直接关系着收集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全面细致。要重点把握4个方面。

  一是全程录音录像。全景摄像机应在开门前开机,跟拍至房间中予以固定位置,搜查人员进入主厅后,打开各房门,制作房屋平面图,并对每个房间进行编号后,开始具体的搜查扣押工作。在对住所进行搜查时,需要逐一对房间开展搜查,在一个房间未搜查完时,不得进入其他房间,跟拍摄像机对全过程进行跟踪拍摄,定位全景摄像机可在房外对准房间进行全景拍摄。需要注意的是,全程录音录像要体现录制的地点和场所,如在镜头中录制小区名字、楼层、房号,封条开启和贴封等;拍照摄像完成后,相关视频、照片要按搜查时间、地点等,分类拷贝、留存备查;严禁使用手机拍照摄像,更不能发朋友圈、微信群。

  二是加强安全管控。搜查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现场动向,注意稳控家属情绪,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如因特殊情况需被调查人在场的,应当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在搜查过程中,对相关物品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要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如在搜查住所时,尽量在老人外出、学生上学期间进行。

  三是规范查封扣押。要对物品进行认真甄别,对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对身份证、社保卡等依法不能扣押的不得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搜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扣押财物持有人进行清点核对,现场打印《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由搜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扣押的物品要逐一编号拍照登记,拍照应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一般需正面、侧面、背面3张以上体现全貌。

  四是制作搜查笔录。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位置等在搜查笔录中也应当详细记录。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若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把好搜查监管关,做到全程有控

  搜查措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搜查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在措施运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点,需要多方加强监管,确保搜查权不被滥用。

  一是抓好事前监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措施使用监管职责,对采取搜查措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建立编号台账和管理台账,从严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时间地点是否准确等,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再行办理,并登记相关信息留存备查,防止随意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

  二是抓好事中监管。案件承办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搜查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搜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比如,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搜查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对搜查中查封、扣押的物品等都要严格保密。要保持优良作风,督促搜查人员遵守法定程序,服从指挥,文明执法。要加强互相监督,严禁私藏私带搜查场所中的任何财物,等等。

  三是抓好事后监管。搜查结束返回后,案件承办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搜查扣押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对扣押的涉案款物及时登记造册,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将涉案款项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将涉案物品移交保管部门妥善保管,并将移交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查阅书面材料、核查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搜查措施运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涉案财物开展定期清理,做到严查真管,坚决防范失控漏管风险。

  (作者:杜源 单位: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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