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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38条负面清单划定村干部监管“红线”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近日,湟中县出台《湟中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促使村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履职行为,推进村级微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树立村级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村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针对这些问题,负面清单详细规定村(社区)干部在党组织建设、遵规守纪、公道办事、担当作为、任职否决性条件五个方面不能为、不可为的38条行为红线。

  “近两年,从我县查办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工作中收集到的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村干部一旦在政治纪律、村集体资金使用、个人生活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基层干部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湟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哪些绝对不能做”,方便群众对照监督,实实在在给村(社区)干部微权力上了一把锁。

  “这个制度好,村干部知道哪些事儿要谨慎,哪些事儿不能做,相比于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更直接、更醒目,为村干部履职行为立了规矩、划了红线。”拿到村干部负面清单后,李家山镇勺麻营村村干部说。

  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实,湟中县纪委监委将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为抓手,持续强化对村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管理,让负面清单执行得更加精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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