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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同向发力提升监督效能
——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调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7日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努力方向,要持续深化“三转”,在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上下功夫,自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在坚持实事求是上下功夫,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上下功夫,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深化“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围绕深化“三转”进行了专题调研。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第一职责

  坚守职责定位转职能,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向党章宪法聚焦、重心向政治建设集中、力量向系统推进倾斜。一是聚焦“两个维护”,从“突出查办腐败案件”转向“聚焦政治监督首责”。坚守政治属性,摒弃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理念,以践行“两个维护”为首要职责,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注重从政治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全市查处腐败案件中同时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呈上升趋势。二是净化政治生态,从“只看树木”转向“维护森林”。强化系统思维,坚决肃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推动政治生态、政治生活、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建设、一体培育。三是强力正风反腐,从“以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同向同步同进,天津市立案审查数从2014年到2018年增长了7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量上升,但新增数量占比从2014年的16.5%下降至2018年的6.1%。制定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不断扩展丰富教育载体,督促发案单位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依规依纪依法转方式,实现纪法同向发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同向发力。一是推动人员力量、组织架构实现战略性重塑。各区纪委大幅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区纪委书记全部做到专岗专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再分管与主责主业无关的其他工作;调整内设机构后,市纪委监委和各区纪委监委一线部门占比均超过76%。二是推动制度机制规范化、法治化。建立监督检查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制,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管辖实施办法等25项制度。制定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的相关意见,理顺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公安、司法四部门有效对接实现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推动职能定位向监督聚焦。出台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四个监督”统筹联动。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全市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由2016年的85.8%上升到2018年的93.6%。

  自我革命转作风,全面接受监督制约。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实现从突出自我监督向接受全面监督转变。一是注重强化自我监督。发挥干部监督室和机关纪委作用,健全完善内部督查机制,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内控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二是主动接受党内监督。自觉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天津市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定期报送专项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线索处置、重要事项办理等及时请示报告,把全过程请示报告和全过程接受领导、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三是自觉接受其他方面监督。向社会公开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曝光“四风”等情况。

  对标新要求查找不足和差距

  转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深化转职能,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但与政治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政治意识不强。有的对政治机关本质属性把握不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到位。二是政治能力欠缺。有的不善于把握政策和策略,考虑纪法效果多,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少,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教条运用纪法。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政策引导、说服教育,感化对方、唤醒初心,让其真心认错悔过。三是政治监督首责落实有差距。有的对政治监督的概念不清楚、职责把握不到位,导致政治监督泛化、不聚焦。有的把政治监督当作口号喊,缺乏具体实在的举措,导致政治监督虚化、不落地。有的以查处代替监督,导致政治监督滞后、不及时。

  转方式不到位的问题。深化转方式,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上不断创新,但纪法两把尺子运用不够科学严密高效。一是监督第一职责履行不充分。有的存在路径依赖,对新的监督方式理解不深、运用不熟;有的缺乏主动思考、主动创新,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监督工作协调不够顺畅,“四个监督全覆盖”贯通的效果没有充分显现。二是依规依纪依法不到位。有的取证不规范,过度依赖“口供”,存在形式、来源不合规等现象。有的案件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般错误与违纪行为、此违纪行为与彼违纪行为的界限。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以审理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片面强调审查调查作用,认为审理程序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审理工作给审查调查添麻烦、挑毛病。有的忽视审理意见,挤压审理时间,使审理难以深入了解案情。

  转作风不到位的问题。深化转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所增强,但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工作作风问题凸显。有的办事拖沓不认真、把关不严,“庸懒散浮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斗争精神不足。有的心存顾虑、腰杆不硬,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动真碰硬;有的能力素质不强,想干不会干、干不好。

  专责不专“回头转”的问题。一方面,履职“缺位”。有的认为“三转”后,纪检监察机关主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性不强、研究不够、招法不多,凡事都等着党委部署和推动。另一方面,履职“越位”。有的党组织认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了,办事有力度,把纪委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手”变成党委各项工作的“副手”,纪委从协助变成主抓、从主抓变成主责。

  持续深化“三转”实现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续深化转职能,重点提高政治站位。一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要注重解疑释惑,采取专题辅导、集中讨论、热点辨析等方式,讲清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讲政治与重证据的内在一致性,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从政治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持续深化转方式,重点增强能力素质。一要强化专业培训,采取领导干部授课、集中轮训、以干代训等方式,重点加强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二要强化业务指导,探索建立上下互派干部机制,选调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锻炼指导,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三要强化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综合业务、办公、查询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办公、全覆盖监督管理、全方位统计分析;加强基层单位网络建设与应用,形成上下联动、数据共享工作格局;加强安全防护,从制度、技术、流程、人员等各方面设置安全保密多道防线,强化信息化整体防护能力。

  持续深化转作风,重点强化监督制约。一方面,要严格内部监督,发挥好党支部、机关党委(纪委)、干部监督室作用,坚持做到日常监督与内部督查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管理机制与严格管理约束相结合;完善内控机制,明确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职责、权力边界,真正形成问题线索处置的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机制;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对不敢监督、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外部监督体系。

  推动“三转”到位,重点加强跟踪督促。一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深化“三转”情况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三转”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二要发挥考核和问责作用,把深化“三转”情况纳入基层“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绩效考核等内容,对“三转”不力、履职缺位问题严重的,既问责纪检监察组织,又问责上级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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