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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
—驻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探索建立省国资委
监管企业查办案件人才库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2日
  
  近日,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针对近年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案件线索多、驻厅纪检组和各企业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向国资委各监管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查办案件人才库的通知》,拟建立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系统查办案件人才库,旨在通过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查办案件人才库”正在前期筹建阶段。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把握“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选才标准,严把“人才库”质量。办案人才库人才主要从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纪委、纪检监察部门中进行选拔。选拔推荐的人员经我组筛选、考核后确定;所推荐的人才应为从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等工作,具有办案实践经验或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纪检监察、法律、会计、经济、金融、审计、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责任心强的良好素质。有较强的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且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在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使用方向,严格使用程序。办案人才库由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日常管理,实行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办案人才库建成后,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补充、更新入选人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在查办复杂案件过程中或在查办案件力量不足时,从办案人才库中选定、调用各类人员。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可以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申请抽调办案人才库人员参与办案;调用人才库人员要认真履行报批程序和手续。三是明确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安排抽调人员工作时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抽调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具有应当回避特定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案期间与被调查对象谈话以纪检监察组为主,特殊情况确需抽调人员主谈的,须报驻厅纪检监察组领导批准;调用期间和调用结束后,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情,不得使用相关案件情况编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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