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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这把利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4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党治党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牢牢抓住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共识,有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使用问责这把利器时,出现了问责泛化、简单化、扩大化、随意化现象,有的甚至出现“躺着中枪”的职能式问责、“刚播种就要收获”的计时式问责、只为舆情降温的灭火式问责、对困难不闻不问的机械式问责,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在新时代,我们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着力提升问责的质量和效果,真正起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严肃问责。问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直接关乎党心民心,切不可胡乱为之。有的地方和部门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一股脑都拿问责来处理;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意图的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还有的不用一把尺子度量,搞上松下紧、内松外紧、捏“软柿子”和选择性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问责条例为指针,既不能网开一面、高举轻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降格以求、滥竽充数,既有效解决不愿问责、不敢问责、问责不力问题,又有效解决因人而异、看人下菜、以人划线问题,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不耽误没问题的党员干部,确保应问尽问、该怎么追责就怎么追责。

  规范问责。问责工作的政策性、纪法性、程序性很强,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如何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等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切不可随意为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问责的原则、主体、情形、权限、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学习不到位、理解不深刻、贯彻不严谨以及政绩观出现偏差等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脱离实际、随意问责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热衷于烧“三把火”、斩将立威,片面追求问责的数量以及增量,乃至想方设法“搞问责、找问责、造问责”,导致问责随意化现象出现,一些问责对象被追责过严、处理过重,甚至不该问责的也被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依据事实、依规依纪、依据程序、依据政策问责,推动问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着力纠治“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等主观臆断现象,使各级各类问责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精准问责。问责是把利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手术刀,既体现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也体现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既要高高举起,也要精准落下,切不可粗放为之。问责是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缺失行为,其前提是失职失责,如果不论是非曲直、不看具体情境、不分青红皂白、不依纪法准绳,简单粗暴进行问责,不仅伤害同志感情,而且影响党的威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精准划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明确该谁负责、不该谁负责,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切实做到该问责的坚决问责、不该问责的坚决不问责、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确保定性精准、处理适当、宽严适度,防止大水漫灌、殃及无辜,防止“一刀切”“一锅煮”,防止“聪明人甩锅,老实人背锅”“上级甩锅、下级背锅”。另一方面,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清事情的缘由,抓住事物的本质,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正确勘定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合理适用法律法规,该问的责坚决问、该容的错坚决容,做到不纵不枉,防止干事创业者流血流汗又流泪。

  慎重问责。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乎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和精气神,关乎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切不可草率为之。应当说,问责只是手段,推动层层负责、激励人人担当才是目的。在实践中,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简单使用问责这一手段,过分依赖以问责督促落实,一些干部干得越多、错得越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遭到挫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吃透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准确把握问责的目的、定位、原则、依据,着力提升问责的质量和效果,既坚持严之又严,又坚持实之又实、细之又细、慎之又慎;既讲规则,也讲艺术;既讲政策,也讲温度。要坚决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对到不了问责程度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不能凡事都简单一问了之、一责了之。要严把政治关、事实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这四个关口,准确把握失责本质、提前预判社会影响,通盘考虑、审慎细致,根据需要及时在党内通报、社会曝光,实现问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帮助失责干部正确看待问责,彻底悔过、心服口服,真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坚决“去标签化”,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周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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