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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刘征海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8日
  
  近年来,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纪检监察工作新布局中努力找准审理职责和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断深化审理职能,突出标本兼治工作,积极探索具有西宁特色的执纪执法“后半篇”工作模式,为推进幸福西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西宁实践向纵深发展努力作出纪检监察部门的贡献。

  一、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西宁实践的主要做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案件审理室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前对“后半篇”文章进行谋篇布局,将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纳入审理的全部工作通盘考虑,规范开展处分决定宣布、紧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做实受处分人回访教育,不断推动工作常态化。

  (一)规范开展处分决定宣布,提升纪律执行的震慑力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从这一初心本意出发,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只是手段和开始,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在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中,我们紧抓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细做深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一是处分决定宣布前,根据受处分人干部级别,对于市管正职干部,联系确定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与案件审理室干部作为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对于市管副职干部和其他干部,联系确定市纪委监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案件审理室干部作为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同时由案件承办人联系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宣布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并通知该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二是处分决定宣布中,面向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现场宣布,后由受处分人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依次作表态发言,并向受处分人制作处分决定送达笔录,切实把处分的威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三是处分决定宣布后,参与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委领导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会议结束后,针对受处分人的具体情况,同受处分人进一步谈心谈话,在严肃处分决定的同时,体现组织的关怀。

  (二)紧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维护处分执行的严肃性

  纪律处分是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违法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一种纪律惩戒,能否执行到位,关系到能否有效维护纪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能否达到纪律惩戒的目的,因此,我们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强业务,对与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我们及时进行梳理归纳,通过“西宁审理”和“忠诚卫士”微信工作群发送给各县区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做好知识储备工作,同时,对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在处分决定宣布时及时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告知,提示注意事项,打好“提前量”;二是看自查,每年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印发通知,组织各县区纪委监委、各部门单位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处分决定归档、工资职务调整、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问题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联系,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三是重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面向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受处分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适时开展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并印发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报,对落实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纠正落实,同时,适时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回头看”工作,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并通过县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交叉互查互相指出存在的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三)做实受处分人回访教育,激发重拾信心的正能量

  “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纪委监委不断从细处着手,持续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综合效果,及时解开受处分党员干部“心病”“心结”,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鼓励他们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一是明确回访程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确定回访主体。回访前,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主要违纪事实、处分情况、现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拟定回访方案,并将回访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提前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回访中,通过专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单位班子有关人员,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对处分的认识等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组织生活情况,认真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做好回访工作记录;回访后,对回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总结,连同回访工作记录等材料统一建档管理,促进回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受处分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突出回访重点。把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贯穿回访工作始终,帮助受处分人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改批评教育为耐心剖析说理,变空洞说教为释纪明法,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同时努力做到“四必访”,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访,所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必访,受处分人员主管领导必访,受处分人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访。积极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认识、自我评价,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在改正错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干部对受处分人员的基本评价和反映;了解所在单位和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三是扩大回访成果。坚持回访与严肃执纪相结合,紧密结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书是否存档,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做进一步的监督检查,有力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手段;坚持回访与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对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的,在回访中给予充分肯定,并按时解除其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

  二、西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方面,我们积极主动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通过处分决定宣布,在严肃纪律的同时,起到了一定的“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通过处分决定执行,发现了一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并进行了整改,对纪律处分的影响,全市党员干部也有了一些清醒的认识;通过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也给一些思想上有“想法”的受处分人及时解开了“心结”,打开了“心扉”,使其更好地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中。但综合来看,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在纪律处分决定宣布方面

  1.处分决定宣布“仪式感”有待强化。人民法院在宣读判决书时,全体人员要全部起立,仪式感强烈,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的尊重,而处分决定宣布是对一名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有关结论的宣读,如同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宣读,理应也是一项非常庄严,具有严肃性的工作,往高处讲,其是一项政治工作,但在当前处分决定的宣布工作中,在仪式感和庄重性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处分决定宣布“灵活性”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随着“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处分决定宣布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工作程序,对受处分人和参会人员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纪检监察机关宣布、受处分人表态、所在党组织表态的程序略显“沉闷”,尤其是对于一个单位有多名党员干部先后收到处分的,参会人员对于处分决定宣布的程序“轻车熟路”,缺少了“新鲜感”,震慑作用也大了折扣,“灵活性”不足,略显“制式化”。

  3.处分决定宣布“成效性”有待增强。从处分决定宣布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发挥了“警示一片”的效果,但在监督执纪中,往往存在“前仆后继”的情况,如,一个单位有一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往往后面又有党员干部收到处分的情形,这说明处分决定宣布如何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记在心里的敬畏”,提高宣布效果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

  1.部分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的影响因素掌握不清。如,部分党组织和单位对于党员干部收到党纪政务(纪)处分后,年度考核如何评定、工资待遇如何调整发放等,还存在认识不清、不明的问题,导致执行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2.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关怀不够,党支部和所属受处分党员谈心谈话不够,甚至在党支部班子更换之后,有极个别党支部还不了解所属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

  3.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囿于案件审理任务繁重,人员力量不足的限制,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市纪委的抽查,还不能全面了解掌握全部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

  (三)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方面

  1.部分受处分人和单位对回访教育认识不清。如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是在揭受处分人员的“伤疤”,同时,受处分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回访也存在抵触的情绪,认为受处分后已经背上了思想包袱,再“旧事重提”更是丢了面子,不愿意接受回访,往往找各种理由躲着纪检监察干部,在客观上给回访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回访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还不够健全。目前的回访教育工作还只停留在工作做了的阶段,也只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随机安排,还没有对回访教育的实践进行提炼总结,也没有从更高层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回访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回访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创新。

  3.回访教育的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现阶段回访教育的主体是案件审理部门,回访干部大多年龄不大,业务能力尚可,但对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掌握不够,理论水平还显不足,在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受处分人员“心结”方面略感力不从心,从一个方面影响了回访教育的效果。同时,回访教育大多侧重于了解受处分工作表现,对其思想波动了解掌握不够,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回访成效。

  三、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市委、市纪委和全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防治,尤其是2015年以来,全市受处分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并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极大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改变了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情况,纯洁了党的“肌体”,在做好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如何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一)严格政治标准,提高政治站位

  纪委监委属于政治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业务工作,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首要的前提是要讲政治,要进一步增强对案件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于从政治视角审视、评判问题,突出案件审理的政治属性,做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体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

  1.要严格政治标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标准就是“两个维护”,体现到案件审理工作中就是“忠诚、干净、担当”,就是始终树立“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政治建设是第一建设、政治意识是第一意识”的思想,就是着力锤炼忠诚品质,努力增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政治本领,并将其时刻放在心中、扛在肩头,将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和“魂”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紧扣自身职责,以自身实际行动,在案件审理的时时处处事事体现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两个维护”在西宁的贯彻落实。

  2.要加强政治建设。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要自觉对照党中央、中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严肃做好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七个有之”、耍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善于从政治层面做好后续工作,以对案件的跟踪落实的实际成效促进党的政治建设。

  3.要强化政治意识。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纪律队伍”,维护党规党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要求,作为党的“纪律队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深化改革、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担负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职责,要经常对照《党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全面增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思想意识,经常问问自己党性有没有、纯不纯、强不强,做到经常学习、查摆不足、拷问灵魂,为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打好坚实的政治基础。

  4.要正确认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

  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但讲政治并非是不讲事实、不讲依据、不讲法治,而恰恰相反,讲政治是在讲证据基础上的讲政治,是要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和相关党纪国法规定的前提下的讲政治,二者是一个相互统一的共同体,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就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把实现纪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二)抓住关键环节,形成闭环模式

  案件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主要有处分决定宣布、纪律处分执行、受处分人回访教育等内容,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就要牢牢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既做好每一项工作,又将这三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处分决定宣布、纪律处分执行、受处分人回访教育等“后半篇”审理要素集成化,形成闭环模式,协同作战、共同提高。

  1.规范处分决定宣布

  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是执行党纪国法的一个重要程序,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和仪式感,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方式,推进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和深化。一是促进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参照中纪委、省纪委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西宁工作实际,努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分不同情形确定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参会人员范围,细化会议具体议程,规范延伸后续工作,在进一步严肃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同时,同步实现警示教育作用“最大化”。二是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参与主体,以往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完全由案件审理室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将本委县级领导干部纳入处分决定宣布主体,收到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还应进一步扩大宣布主体,探索由承担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方位、多角度形成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的工作合力。三是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对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件,违纪违法干部受到重处分的,除了明确规定的范围外,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还应进一步延伸到单位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对移送司法的,宣读完处分决定后,可以在会议现场宣读受处分人的忏悔书,形象直观,使参会人员身临其境,深刻感受到教育和警示,使宣布处分决定的过程变成“以案说纪”的过程、“红脸出汗”的过程和“传导责任压力”的过程,切实达到挺纪在前、防微杜渐的目。

  2.精准执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来看,职级待遇调整不及时、各部门配合协调缺乏、考核评先把关不严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精准执行纪律处分,一是要突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执行水平。必须加强对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制度的宣传和学习,重点要加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规范、高效、和谐的纪律处分执行环境,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有关领导、经办人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纪律处分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纪律处分执行人员的贯彻执行能力,为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切实保障。二是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单位多、政策性强,做好该项工作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责任,而是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健等部门及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沟通,定期汇总、通报、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三是要树立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制度,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聚焦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对于较为普遍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时告知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同时,还应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形势要求,探索建立纪律处分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

  3.注重回访教育成效

  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内在需要,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应通过不间断的工作,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及时解开“心病”、“心结”,让他们体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以达到持续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综合效果。一是明确责任、消除顾虑,共筑回访教育“覆盖网”,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压实回访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从工作目标、任务、原则、程序和纪律等方面,明确回访教育具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注重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单独访谈等多种方式,提升回访实效;动态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档案,将回访教育谈心谈话记录、受处分人员思想情况汇报、现实表现及《回访教育登记表》等材料归档成册,促进回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精准施策、以情感人,架起回访教育“暖心桥”。向精细精准要回访实效,把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贯穿始终,针对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性质、所受处分档次、个人接受程度等,帮助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改批评教育为耐心剖析说理,变空洞说教为释纪明法,帮助受处分人消除错误认识,端正心态,直面错误;精准“把脉会诊”,一人一策,灵活开展回访教育,提高回访教育实效性,对存在错误认识的,严肃批评教育,为其补上党纪法规课,促其正视错误性质和危害;对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耐心疏导,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对认错改错到位、积极投入工作的推荐重用,同时,在开展暖心回访前,要求回访干部提前做足功课,吃透案情,着重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耐心听取本人意见,及时回应个人关切,帮助消除思想顾虑。三是抓好结合、体现关怀,画好回访教育“同心圆”。加强与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回访结果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思想认识到位、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处分期满后及时向组织推荐,让受访者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温暖和关怀;把回访教育作为推进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权力运行情况,帮助其剖析原因,督促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实现“惩处一人、回访一人、教育一片”。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案件查办工作“后半篇文章”能否做好,取决于有没有业务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尤其是有没有具有扎实“基本功”的案件审理干部,但在实践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应当掌握的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如,面对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询问年度考核如何评定、奖金如何发放等掌握不准、不透,这就给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设置了障碍。要做好此项工作,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一是要尽职尽责有“热心”,对案件审理工作要有一份发自内心的热爱,工作中能仔细钻研每一项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业务知识有一份“渴望”,对受到何种处分的有哪些影响因素要做到“烂熟于心”,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增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扎实工作有“耐心”,耐心细致对待每一起受理的案件,注意案件细节点滴,扎扎实实的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确保案件审理工作不出差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适当,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处理案件有“公心”,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时时刻刻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根据审查调查查明的事实,严格依照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是心平气和有“真心”,与被处分人接触要做到心平气和,主动听取其申辩,据理据法消除其误会,做好思想工作,以“真心”换“真心”,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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