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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监督+”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多层面监督制度的创新,促进各级各类监督资源、监督信息、监督成果共用共享,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深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和空白。

  强化纪律监督,延伸监督“长度”。为解决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力量不足等问题,督促各镇纪委监委切实做到“三转”,2018年9月县纪委监委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整合基层纪检干部力量,积极探索县镇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联合审查、交叉检查、例会交流、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信息共享、上下一体、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各镇纪委监委参与县纪委监委线索核查20件、立案9件;处理问题线索14件,立案8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4人,今年四镇纪委监委立案均实现“破零”。

  实行监察监督,拓展监督“宽度”。2018年2月乌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全县监察对象人数从改革前的886人增加至1621人,增长82.96%,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成立镇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同时从“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聘请10名特约监察员。自监委成立以来,谈话319人次,询问61人次,讯问4人,调取153次,协助查询102次,查封1次,留置5人,向司法机关移交2件2人。

  推动巡察监督,磨快监督“ 利剑”。2017年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3月扎实推进巡察机构改革,协助县委成立县委巡察办,对全县各单位进行巡察,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自2017年以来,组织开展县委巡察6轮,按照州委部署开展异地交叉巡察1轮、提级交叉巡察1轮,完成对4个镇党委、29个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巡察覆盖率为89.2%(目前正在进行第6轮巡察,完成后将实现本届巡察全覆盖)。截至目前,开展个别谈话309人次,受理来信来访16件,反馈边巡边改问题1848条,发现问题498个,提出意见建议167条,移交问题线索11件(其中州委异地交叉巡察3件、提级交叉巡察4件、县级巡察4件)。第六轮巡察向村(社区)延伸,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把监督落到基层,提高巡察的精准度和覆盖面。

  落实派驻监督,擦亮监督“探头”。2019年底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并于今年进行调整。全县成立4个派驻纪检组,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法院、检察院设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全县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注重抓好“预防”提醒,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紧盯监督部门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调研督导、专项督查20余次,参与县纪委监委核查线索9件、立案1件;处置问题线索4件,立案1件,组织处理3人。

  加大审计监督,用好监督“利器 ”。坚持依法审计,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更不错位,切实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精准聚焦、靶向发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审计结果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十九大以来,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63项,上缴财政资金141.302万元,移交问题线索2件、财政1件。

  发动群众监督,织就监督“大网”。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地址、举报网址、举报二维码等方式畅通来电、来访、来信、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各镇、村(社区)、行政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信访举报公示牌,“清风乌兰”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信访举报专栏。积极开展检举控告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牧区、进农村”活动,实现检举控告知识宣传全覆盖。通过图解漫画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党员、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引导党员、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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