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8起“三资”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上峡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富财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马富财兼任村集体企业法人期间,违规将村集体收益资金等共计85.42万元归入个人账户坐收坐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收益资金等共计46万元。2024年6月,马富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东市互助县巴扎乡元甫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哇麻才让等人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元甫村72.95万元村集体草山补偿款被村民私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哇麻才让、村委会主任马袖大拉监管不力,且参与私分补偿款,各分得0.9万元。2024年8月,马哇麻才让、马袖大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海西州农牧局原副局长李胜业插手项目捞取好处等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李胜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都兰县万亩大棚项目,收受贿赂64万元。项目实施后因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烂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任县长马永安违规使用3400万元项目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其中34.2万元被项目承揽人骗取。李胜业、马永安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9月,李胜业、马永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
海北州刚察县吉尔孟乡日芒村党支部原书记旦正加、村委会原主任切登加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日芒村先后多次违规支取草场煤矿补偿款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05万元,借给本村牧民作为新建房屋、羊棚自筹款和村合作社周转资金等,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2024年10月,旦正加、切登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海南州兴海县曲什安镇大米滩村原会计孔占虎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孔占虎任村委会委员、团支部书记、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网银转账等方式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4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8月,孔占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玉树州杂多县苏鲁乡多晓村村委会原主任加肖丁群侵吞草原补偿款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加肖丁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将本应返还群众的90万元草原补偿款转至个人名下,用于日常消费。违规私自将31万元草原补偿款借给6名亲友。2024年6月,加肖丁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南州同仁市双朋西乡双朋西村“两委”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双朋西村多任村“两委”负责人在未向上级汇报审批的情况下,经过村集体商议,违规将92.92万元村集体资金用于宗教场所建设、村庙维修、开展宗教活动等。2024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拉龙加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完么才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措柔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才加侵占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2021年9月2023年12月,才加兼任措柔村畜牧业合作社代理事长期间,伪造购牛协议套取“乡村振兴活畜贷”300万元,用于偿还全部900万元贷款前期本金及利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挪用村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效益资金等共计31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赌博、偿还合作社贷款。2024年4月,才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上述8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蚕食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严惩不贷。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工作程序,坚守廉洁底线,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站稳群众立场,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解决本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动真碰硬解决一批顽瘴痼疾,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纵深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放松,聚焦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严惩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整饬不良作风,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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