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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精准有效问责的思辩与实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4日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要做到精准有效问责,不妨从执行与目标、经验与教训、历史与现实等多角度认识,我们请学者与实践者共同探讨。
  管理哲学

  精准有效问责应理清哪些逻辑?


  宋伟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博士后)

  

  早在中国古代治国理念中就体现了精准有效的管理哲学,《清史稿·朱嶟传》中写道:“惟各省情形不一,因地制宜,随时变通”,因地制宜反映的正是政策的针对性和应变性。

  精准有效是行政管理的核心理念,从管理哲学的角度来看,精准是管理的原则,有效是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讲求的就是在服从组织目标的条件下,实现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在这一过程中,精准有效则成为检验行政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举例来说,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工作就充分运用了精准有效理念,大大提升了脱贫效率。由于要求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使得很多地区都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之前曾出现的扶贫资金给错人、扶贫政策配错位等现象。因此,精准有效是任何行政管理工作都应当遵循的规律。

  精准有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需要很多管理要素才能实现。从逻辑关系来看,精准是有效的前提,有效是精准的结果。精准有效的首要条件是有标准可依,这既包括定量标准,也包括定性标准,有了标准才可以发现偏差,才可以对照检验。其次是要有具备专业素养的管理人才,能够掌握精准识别和发现偏差的能力。再次是要有纠正偏差的机制和制度,在发现问题之后能够有相应的依据和措施进行调整,使之回归到精准的轨道上来。一般来说,只要具备了这几个核心管理要素,管理活动就会精准有效。

  对于问责工作来说,精准有效不仅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根本前提,也是督促责任落实的关键保障。党内法规体系规定了党员干部需要履行的职责,明确提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问责的情形和方式。这些制度规定就是问责的对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因完成局部任务而忘记目标是执行中常犯的错误。问责不是最终目的,督促责任落实才是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把精准有效作为核心理念根植到问责工作过程中。

  

  古今教训

  问责偏颇导致什么结果?


  牛冠恒(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哲学博士)

  

  问责是一门学问,需要不偏不倚,既不能问责不力,那样就等于放纵,也不能问责泛滥,那样就过犹不及。

  明万历元年,张居正为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其主要做法是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将拟办之事按地域远近、时间缓急登记造册,限期完成,如到期未能完成,要对相关官员进行问责。随着考成法的推行,官府办事效率提高,张居正主张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也得以实施。但考成法也因问责刻板和泛滥,产生一种弊端,使一些官吏为了完成任务而加重百姓的负担。如当时有一条规定:地方官征赋税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山东有个县令,赋税收到了八成八,依然没有躲过问责,被撤职处理。张居正也看到了这种弊端:“近来因行考成之法,有司官惧于降罚,遂不分缓急,一概严刑追并,其甚者,又以资贪吏之囊槖,以致百姓嗷嗷,愁叹盈闾,咸谓朝廷催科太急,不得安生。”万历十年,随着张居正的病逝,考成法也被废止。

  问责既不能太任性,也不能不给力。南朝梁襄阳人鱼弘,生活极度奢侈,贪得无厌,克剥百姓,公然宣称他做太守要力求“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麞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就这么一位恬不知耻、公开搜刮民脂民膏的“四尽”太守,竟然在当时没被问责处理,还连续出任五个地方的太守,最后卒于任上。《梁书》记载,当时“朝经混乱,赏罚无章”,其王朝的短命也是必然的。

  历史经验表明:问责不力与问责泛滥,都达不到督促责任落实、激发官员担当的目的。古代封建制度下那种畸轻畸重的问责再难发生,但问责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值得警醒。就拿扶贫工作来说,有些地方机械执行脱贫目标规定,动辄对扶贫干部问责,有人因未及时接听脱贫攻坚巡查组电话,被问责处分;有人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就被全县通报,等等。这样的问责不仅难以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还会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当前提出精准有效问责,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理念和法治精神。

  

  实战案例

  一次精准有效问责产生怎样的效果?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在实施问责中,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区分好主观和客观原因,才能打准打实问责板子,唤醒干部责任意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18年3月,我们就遇到了一次问责板子该怎么打的问题。当时,《成都面对面·监督问责第一线》电视节目曝光了简阳市周家乡郑公山村断头路10年未能解决的问题,引起舆论关注。简阳作为成都市脱贫攻坚主战场,2017年刚完成脱贫任务,又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要求简阳市纪委监委立即核查处理。

  简阳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周家乡郑公山村地处偏僻贫困山区,因断头路沿线群众居住分散、贫困户多,乡党委对村民应承担的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未做好发动工作,导致村民自筹资金不到位,道路迟迟未能硬化,影响村民出行以及经济作物销售。简阳市纪委监委拟追究该乡党委书记陈洁明等相关责任人党纪责任。

  接到简阳报来的处理建议,我们要求他们全面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做出精准问责。在谈话中,周家乡党委书记陈洁明说,周家乡有4个贫困村,589个贫困户。当时,脱贫攻坚任务非常繁重,作为乡党委一把手,落在他身上的责任有20多项,他曾因河长制工作被问责,一度有“责任担得多、追责问责多、工作压力大”的想法,希望组织在处理时,能够多理解基层干部所付出的努力。

  原来,周家乡郑公山村于2008年组织村民维修整治道路,2014年改建为泥结碎石路,经周家乡党委积极争取,该路在2018年1月通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硬化,媒体曝光时正启动施工,并于当年4月达到通行条件。

  经过充分考量,我们认为周家乡相关责任人虽然存在因群众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导致断头路硬化不及时的问题,但鉴于乡村干部积极维护道路,并争取补助资金,我们将问责方式从拟追究党纪责任纠正为责令书面检讨、诫勉谈话。

  接到处理结果后,周家乡党委书记陈洁明敞开心扉:为解决断头路问题他们也没少想办法,如果受到较重的责任追究,心里多少都会觉得有点委屈。这次问责充分表明,在开展问责工作中,不能只看表面问题,而应充分细致研判,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精准有效问责,这样才能让被问责干部心服口服,确保问责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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