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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0日
  
  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东市化隆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尕藏、副局长于海泉、赵忠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失职失责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尕藏、于海泉、赵忠泰在化隆县巴燕镇永盛佳苑南苑、北苑小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对化隆县永盛粮油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盛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而且未组织项目验收就拨付资金,导致上述两家公司先后套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744.3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其三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尕藏、赵忠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海泉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南州贵德县三个乡镇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贵德县常牧镇、新街乡、尕让乡未严格执行省、州、县扶贫政策,工作中乱作为、“一刀切”,使1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少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17万元;同时常牧镇6户、尕让乡3户建档立卡户既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贵德县委县政府对危旧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县住建局不作为乱作为,监管职能缺失;县财政局工作失职失责,且违反省级存量资金不得在其他职能部门账户结余的相关规定。2019年3月,县住建局局长刘刚、时任县财政局局长蔡连海、常牧镇镇长张建林、新街乡党委书记更青才让、尕让乡党委书记许建昌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杜汉伟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

  玉树州杂多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马文元在易地搬迁工程设计项目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杂多县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审专家与监督单位要求青海省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复用设计费按规定重新计算,否则对该公司候选中标的资格不予认可。马文元违反工作纪律,评标结束后在未重新计算复用设计费的情况下即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合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10余万元。2019年4月,马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作风问题顽疾犹存,特别是有的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缺失,有的干部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瞒上欺下,致使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未能精准到位。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依纪依法深入查纠。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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