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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1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决查纠扶贫领域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拉目台村“两委”挪用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问题。2017年,该村“两委”擅自将整村推进项目分红资金12.34万元挪作他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光、村委会主任汪贵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东泽村违规收取管护员工资问题。为筹集村集体商铺建设资金,2017年至2018年,村党支部书记加毛先后两次从7名生态管护员工资中收取8.5万元,违规摊派,加重群众负担。加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返还给管护员。

  玉树州玉树市新寨街道卡孜村违规平分扶贫产业收益资金问题。2018年,该村二社社长昂旺旦周私自将贫困户的扶贫产业收益资金1.24万元平分给全社村民,违反精准扶贫产业收益金发放相关规定,对该村脱贫产生不利影响。昂旺旦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返还给应受益村民。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彻底,变形走样,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扶贫政策落实落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醒、引以为戒,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尽职守、尽锐出战,多措并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确保脱贫攻坚质量高、成色足、效果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四不摘”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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