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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基层纪检监察一体化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3日
  
  为统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构建一体化监督网络,形成点、线、面立体监察监督体系。近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县区纪委监委探索实行“综合派驻+联组协作”的模式,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合理整合协作区域,将所辖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为2-3个协作组,使每个协作组与县区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之间形成纵向联动机制,深度整合县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全面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派驻监督工作运行格局,确保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乡镇(街道)监察监督片区协作模式。在县区纪委监委按照“地域就近、规模相当、依托派驻、集中管理”的原则,将所辖乡镇(街道)纪(工)委划分为若干片区,牵头建立县区纪委监委片区协作组,采取“1名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1个监督检查室+N个片区协作组”的协作模式,开展联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协助做好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破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和熟人社会办案难的问题。

  《意见》明确,在乡镇(街道)建立巡回办公工作模式,在落实片区协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巡回办公与集中办公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由被动信访转向主动接访。通过采取向乡镇(街道)派驻监察员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关相应监察职责。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纪检委员(村级监察联络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积极探索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二合一”模式,通过双方职责的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力量凝聚、监督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填补村(社区)日常监督检查的“死角”和“空白”,使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

  《意见》强调,各县区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要主动担责,当好“施工队长”,牵头抓总,做好工作;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抓好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落实工作,做好机构设置划分、人员选配等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任务落实,又要服务全局,紧密配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工作的开展。(西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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