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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四项机制”
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黄南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推动机制贯通“先行”,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上下联动、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有序、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委巡察办研究制定《黄南州委巡察工作机构联系州纪委监委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办设在同级纪委的制度优势,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相关科室联系机制。根据工作机制内容,研究确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条明确责任部室、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协作配合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专责、有落实。

  健全人员选派机制。出台州委和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每轮巡察根据工作需要,由州委巡察办提出需要抽调的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名单,经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批意见。十二届州委开展的八轮巡察工作中,先后有16名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巡察组副组长、成员,巡察间歇期州委3名巡察干部参与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和派驻监督。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抽调2名纪委常委担任组长、24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推动了州市县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

  强化业务培训机制。每轮巡察前,州市县坚持举办巡察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导和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授课。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指导,参加市县委巡察动员会,紧紧围绕“四个落实”、突出“三个聚焦”,明确政治任务、突出巡察实效,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规矩等进行指导性授课,引导市县巡察干部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参加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培训,组织全州83名巡察干部、州市县乡53名纪委监委干部和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工作专题培训,并先后开展2次座谈交流研讨活动,深化学习成果。

  探索会商研判机制。探索建立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巡察前,邀请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介绍被巡察党组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和派驻监督情况,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和了解问题的方向;巡察中,巡察组组长就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党规党纪适用性等与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进行衔接沟通,确保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精准;巡察后,组织召开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的问题线索研判会,逐一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移交问题线索精准、成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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