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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对开展党内问责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9月30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同时,《问责条例》明确提出问责调查工作要“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成立调研组,对提升问责工作精准度开展专题调研。

  开展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

  站稳政治立场,履行监督专责。一是强化政治监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政治定力,紧扣职责职能加强政治监督。切实在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两个维护”坚决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工作中我们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等专项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找准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对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坚持问责必严,保持惩处力度。一是坚持问责必严。结合日常监督等工作,紧紧抓住发现的工作浮漂、责任虚化、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二是坚持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三是强化对下指导。强化对下问责工作的指导,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具体问责意见尊重而不盲从,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在问责过程中,一方面注重会同下级纪委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具体案情,充分听取各方合理意见;另一方面按照精准问责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正确研判问题的性质和后果,做到宽严有度。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问责精度。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该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到哪一层级,关乎问责效果和党组织公信力。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工作中严格遵循《问责条例》等法规要求,聚焦领导责任,努力实现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一是坚持失责必问,问在关键事。针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特别是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以及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的,及时启动问责,充分发挥震慑效应,激发担当精神。二是突出领导责任,问准关键人。针对问责工作存在的泛化简单化问题,紧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领导(决策)责任,从轻问责执行责任。在问责过程中注重既解决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不聚焦、问责泛化的问题,又注重消除责任甩锅等一系列问题,努力取得较好的政治社会效果。三是精准确定权责,问到关键处。针对事实情况,分清直接责任、主要(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精准还原权力运行轨迹,分清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

  基层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

  责任定位不准。一是定位不准。有的领导干部片面认为问责是纪委的事,一些党组织及相关工作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主动问责追责还不够,尚未形成合力。二是担当不够。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担心影响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不敢问责、不愿问责。三是过度依赖。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的目的不是很清楚,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想靠问责“包打天下”,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管理干部的优先手段。

  问责不精准。从近年来问责工作情况看,基层普遍反映当前问责不精准,存在泛化简单化问题。突出表现有:一是上轻下重。问责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向下问责多,向上问责少;执行责任重,领导责任轻,上轻下重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甩锅背锅。问责人员过多过滥,特别是责任“甩锅”现象突出,有的问责工作甚至出现“背锅”现象。如,在某项督查问责中,有的部门甚至提出让下级单位自己选出一个级别的干部来承担责任的荒唐要求,不负责、不慎重、不严肃。

  问责不规范。一是“戴帽”问责。有的业务部门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戴帽”问责要求。问责中有的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处分建议,对后期问责影响很大,从程序上讲也不规范。二是应急问责。有的地方把问责作为处理危机事件、回应社会质疑以及应付上级检查的应急性举措,而非自觉的制度化问责。三是能力不足。从实践来看,问责本领不足、本领恐慌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现在划分责任上欠科学,还不能熟练根据事实的不同特点精准划分责任。

  问责效果不佳。一是问责不平衡。不同地市之间甚至同一地市不同县区之间,对问责尺度的把握处理上存在不平衡;有的地方将严肃问责和宽严相济政策对立起来,看不到两者的统一性。往往一提到严肃问责就完全放弃宽严相济的政策,一讲到宽严相济就忘记严肃问责。二是一问了之。对问责的干部后期思想及工作情况了解不够,没有及时开展回访,对问责效果及干部群众反映不闻不问,存在“一问了之”等问题。三是“后半篇文章”不足。有的开展纪律、警示教育不够经常,以案促改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虽然提出了治本建议,但跟进督导抓得不紧,推动发生问题的部门整改不够有力。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精准问责

  精准履职,确保精准规范的问责质效。一是要精准聚焦。工作中要紧盯政治责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等突出问题,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走过场”“做虚功”“假把式”,扶贫领域、扫黑除恶、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两个责任及监管缺位等问题,严肃问责。二是要精准划分责任。在坚持实事求是前提下,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划分责任,尤其是要熟练运用按照权力运行轨迹划分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同时要正确区分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重点问责决策(领导)责任,兼顾问责执行责任,以期形成正面引导。三是要精准适度。问责中综合考量“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要件,让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心服口服,问出责任、问出担当。四是要精准指导。针对问责泛化简单化及问责不力等问题,要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审理分析、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切实维护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精准施策,提高担当作为的问责实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一贯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工作中要坚持辩证施策,注重激发被问责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一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大胆容错免责,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坚持严管厚爱。问责既要体现执纪执法的力度,又要充分彰显组织的温度。既要最大程度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又要防止问责扩大化,保护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面了解被问责人员的思想状况,综合运用鼓励、教育等方式,促使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对影响期满、表现较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该使用大胆使用。

  精准诊治,建立标本兼治的问责长效。对于问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要精准把脉,精准诊治,最终实现标本兼治。一是深化以案治本。对于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精准查找“病根”和“病灶”,善于从制度上予以解决,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二是注重以案促改。把问责工作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起来,针对普遍性问题向有关联系地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三是释放震慑信号。加大对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督促被问责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起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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