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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巡礼|严督实改 为实现绝对贫困“清零”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巡礼之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0日
  
  “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改正问题、改进工作,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走在前、做表率。” 2019年1月19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在全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这样强调。

  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自身短板弱项问题、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切实增强“改”的自觉,提高“督”的水平。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658件,立案178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74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量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34.4%,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直面问题、细化措施,一个一个推动解决

  问题整改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改起,只有认识到位了,整改工作才能到位。省纪委常委会上,班子成员一致认为。

  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全员培训为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精读细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巡视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识不断提高,监督不断深入。

  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统筹指导不够的问题,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开展监督、整合基层力量四个方面予以解决,8月底前销号完成;

  针对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存在偏松偏软的问题,从强化执纪办案指导、开展抽查复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等三个方面切实整改,10月底前争取销号;

  针对督促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监督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党委书记面对面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常态化、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请示报告常态化等“六个常态化”为具体整改措施,11月底前销号。

  ……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一条措施一条措施明确销号时间。

  省纪委的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明确为8方面30项具体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及时开展督促指导,推动上下联动、共同整改。

  紧盯目标、提质增效,一点一点促进提升

  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既明确具体问题立即改的举措,又透过问题查根源、找规律,把巡视整改与深化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全面提升自身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与海南州的做法一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扎扎实实“改”,更尽心尽力“提”,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

  强化执纪办案力度,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入手,通过现场督导、审阅案卷等方式,全面提高精准定性量纪能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移交的133件信访举报件全部办结,立案44件,处理243人,党纪政务处分126人。

  开展抽查复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调查不深入、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东市纪委监委自我加压,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对2016年以来的扶贫领域重点案件逐案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查得到位、彻底。

  探索开展县乡纪律审查协作片区、县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西宁市湟中县纪委监委将县纪委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为3个派驻协作组,建立乡镇(街道)监察片区协作组2个,实行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合一”模式,既充实了力量,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一举两得。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更好地服务群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全面推行“为民村级微信群”,统筹吸收村社、乡镇(街道)、县(市)纪委和组织、宣传等单位人员实名入群,打造集村务公开、便民服务、干群互动为一体的监督服务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问题、进行监督。

  加大重点案件攻坚,采取提级领办、直查直办、个案指导、审核把关等措施精准督导,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定性量纪不准确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贵德县2016至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省纪委牵头组织住建、财政、扶贫等部门集中力量快速调查核实,仅用22天就查清了问题和责任,对14名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责令相关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督促海南州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敢于担当、强化监督,一家一家督促压实

  “做好自身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巡视整改问题的日常监督,做到巡视整改覆盖到哪里,日常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市州调研时强调。

  滕佳材带头深入海东、黄南等地农村牧区调研指导巡视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赴8个市州31个县市区、48个乡镇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压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

  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局先后两轮对8个市州党委、纪委监委和25家省直部门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2个,提出工作建议30条。探索开展市州、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办问题线索工作,全省8个市州委书记领办9件,22名县市区委书记领办24件,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组织处理18人。

  建立每月定期移送问题线索机制,督促16家省直扶贫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对连续6个月“零报告”的,采取抽查、通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截至2019年11月底,省直扶贫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数量较上一年同期增加了200%,扶贫领域职能部门以往重项目实施、轻监督管理的短板得到有效补齐。

  紧盯“选择性整改、整改不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做表面文章”等整改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杨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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