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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8日
  
  海东市民和县古鄯镇七里村村委会原主任韩得胜违规处置整村推进和扶贫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入股分红款问题。2012年,韩得胜在任七里村明浩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兼法人期间,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将该村337户每户5000元的项目资金以五年期入股到明浩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协议规定农户享受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分红,实际只支付了两年分红款,未支付2016年分红款10.11万元,并未经全体入股农户同意,提前退股且未全额退股。2014年,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将81.78万元贫困户扶贫产业分红资金巧立名目变更为集体提留资金以五年期入股到明浩养殖专业合作社,每年分红2.4万元,2015年韩得胜违规将其中1.43万元分红款用于发放村高龄补助、幼儿园补助(剩余0.97万元暂存于韩得胜处),2016年分红款至今未支付。2017年7月,韩得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纪委责令县扶贫开发局督促韩得胜足额发放分红款。

  西宁市湟源县申中乡星泉村平均分配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星泉村在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养殖业和饲草业项目时,部分村民以资金交给私人企业后无法保证安全为由,要求平分项目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成选伙同时任村委会会计董德和村民张录,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编制虚假报账资料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125.78万元。从2016年2月5日起,通过申中信用社按全村944人每人1332元的标准转入农户账户。2018年1月,张成选、董德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海南州共和县移民安置局原局长丁顺来将移民危旧房改造资金私借给他人问题。2015年,丁顺来在任县移民安置局局长期间,未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青海省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将龙羊峡库区移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中的50万元借给他人,后分期归还。2018年1月,丁顺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然而在上述案例中,韩得胜未按期足额发放分红款,未经全体入股农户同意,提前退股且未全额退股,并违规处置贫困户入股分红款,严重侵害了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张成选伙同他人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在全村按实有人口平均发放,使扶贫项目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丁顺来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将移民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私借给他人并约定分期归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有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也反映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而且手段多样,性质恶劣。我们必须高度警醒,引以为戒。

  扶贫资金的安全问题,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扶贫资金要用好管好,就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动奶酪”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层层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着力压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坚决从制度上查缺补漏,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给“微权力”穿上有效的“紧身衣”,真正做到压力传导不掉链,责任落实不空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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