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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
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的扶贫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
原标题:强化专项治理保障脱贫攻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特别是贫困县摘帽情况的监督。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深入县区、乡镇和村社,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

  护航脱贫攻坚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通过采取督导、巡察、约谈、问责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扶贫行业监管部门厘清职责、主动尽责,凝聚起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合力。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建立以信息比对、部门监督和微信二维码扫描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纪检监督+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以此为依托着力构建了五位一体的“信、访、网、电、微”信访举报平台。专项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完善快速移送、直查直办、跟踪督办、协同办理制度;推广交叉办案、提级办理、协作整合机制;执行“一案双查”、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措施;开展多轮滚动、提级交叉、上下联动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市94个乡镇成立监察办公室,激活了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让群众身边“微腐败”无处遁形。

  聚焦监督执纪,深化专项治理。市纪委监委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为期三年的“强化监督执纪·护航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政策责任、项目落实不到位,干部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存在主要问题

  脱贫攻坚,讲的是政治、干的是民生、体现的是大局、反映的是党性。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党委政府落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有些基层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深不细,扶贫行业部门存在扶贫政策执行不严格、项目前期工作不严谨不扎实的问题。二是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量总体态势下降,但仍然占比较大。个别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扶贫领域惠农、惠民政策宣传上依然不到位,个别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不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三是扶贫和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在扶贫及民生项目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在扶贫资金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

  保障决战决胜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攻坚拔寨、全面收官的冲刺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拿出韧劲、狠劲、拼劲,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要跟进到哪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定期汇报、分析研判、通报曝光的做法,全面落实“市县抓落实”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制,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全面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加强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打好排查、督办、问责、通报、整改“组合拳”,从严从快查处扶贫和民生领域中责任落实不力、政策落实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一案三查”,对转办督办、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问题线索销号管理,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办理和重点复核,全面查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落实责任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责通报到位。



  在为期三年的“强化监督执纪·护航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中,海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242件,给予党纪处分446人,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980人,市级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批99起235人次。2019年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553件,同2018年扶贫领域信访量相比,下降60.7%。截至目前,海东市贫困人口从四年前精准识别时的558个贫困村、4.84万户、17.57万人减少到目前的10户49人,贫困发生率从13%下降到0.03%。

  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过硬的工作作风,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干部作风问题,严明扶贫纪律规矩,严查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四不摘”要求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查快结履责不到位、执纪不严明、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要分层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扶贫及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青海省海东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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