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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落实责任 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调研
驻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调研组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推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近期,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调研组,深入18家省属企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近年来,各监管企业党委、纪委聚焦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全面履行“两个责任”作为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从政治上把控,从整体上统筹,从制度上完善,从层级上分解,推动实现了“两个责任”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担责的转变,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近年来,各企业党委牢固确立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调整工作视角,强化党的意识,补齐治党短板,抓主体、明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是以“一盘棋”的思想明责。结合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各企业党委每年均组织召开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做到了年初安排部署,分类逐级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年中督导检查,集中分析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专项检查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年末专项考核,压茬推进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考核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既交“生产经营账”、又交“党风廉政账”。二是以“一条心”的聚力定责。围绕履行“两个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要求,企业党委坚持以上率下,细化分解并严格落实了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工作职责,突出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分子公司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逐条对照、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做到了与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安排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责任落实空对空的问题。三是以“一股劲”作风履责。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各企业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关系,明确了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实现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完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修订完善工作,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建立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委员抓具体、纪委抓监督的履责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以“一根绳”的标准督责。把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企业重大事项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着力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依法治企的氛围。加强企业内部巡察,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认真推进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加大纪委人员配备倾斜力度,逐步配齐配强各企业纪委工作人员,促进持续深化“三转”,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关键环节,推动监督责任抓常抓细抓长。近年来,各企业纪委按照“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要求,持续深化“三转”,自觉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和提供纪律保障能力,做到了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全力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一是把握重点、理清责任。在各企业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企业纪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破解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主动从原来牵头或参与人事招录、工程项目招投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等与职责不相符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配套完善了纪检机构设置,做到专职专责,从根本上确保职责明晰、履职聚焦。二是创新方法、突出效能。为提高纪委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各企业纪委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在机构设置上,形成了以盐湖股份公司为代表的分业务板块派驻纪检机构模式,以能源集团为代表的分片区设立基层纪委、分公司派驻纪检组模式;在监督方式上,形成了以国投公司为代表的“五位一体”(纪委、组织人事、党群、审计内控、法务资产等)联动督查模式,以物产集团为代表的“三谈三问三防”主题约谈提醒模式,提升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近年来,各企业纪委高度重视把好纪检干部入口关,坚持把政治素养、学历条件、

  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作为选拔选用纪检干部的“硬杠杠”,全力提升纪检干部专职化水平。同时,各企业纪委坚持狠抓教育培训,采取岗位自训、外出培训、以案代训等多种方法,强化业务学习、抓好实践锻炼,推动企业纪检干部锤炼硬作风、历练真本事,成效明显。目前,企业纪检干部中专职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接受系统培训人员达45%以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了55%,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层次呈现了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二、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企业党委、纪委坚持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扎实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作风纪律得到了明显转变、政治生态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调研来看,少数企业领导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考虑企业改革发展和经济效益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没有真正认识到抓党风廉政与抓生产经营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做到两者间的有机融合,忙生产经营忘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抓得不实不深不细,在二级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企业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倾向,满足于工作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结合自身实际抓具体、解难题实招硬招还不多,工作成效不够明显。还有的企业对政治巡察存在模糊认识,没有把内部巡察放在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去谋划推进,使严肃的政治巡察变成了一般性的例行检查。

  二是履责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权责界定存在模糊认识,体现在纪委书记、副书记身兼数职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19家企业的93名纪委书记、副书记中,45名为兼职,占比达到了48%以上,没有完全做到专职专责;其他党委委员在履行“一岗双责”上或多或少存在空喊空转问题,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出现层层递减的问题。有的企业党组织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没有体现出不同基层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任务性质,加之缺乏对履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致使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工作闭环和责任闭环。调研中还发现,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纪委,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开展具体工作的相关记录较少;还有一些企业纪委委员对自己职责不清楚、对纪检工作任务比较模糊,在履行责任上挂了空档。

  三是纪委履职不聚焦的问题依然存在。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的把握还不够准确,错误认为企业纪委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纪委职能有所差别,不可能完全抛开企业各项工作单独去抓纪检工作,存在“只要与党风廉政建设沾点边的就是纪检部门的活”的模糊认识,甚至一些党建方面的工作也交给纪委负责,协助变主抓、主抓变包办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几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在调研过程中对内部巡察工作由党委牵头负责、纪委不得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在此次调研中仍发现各企业由纪委牵头开展巡察工作的占到1/3,直接安排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直接造成企业各级纪委无法聚精会神履职尽责。

  四是能力素质不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通过调研座谈了解,部分企业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还不够有力、不够到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履职和日常监督少的问题。同时,个别企业纪检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思想和退缩推拖情绪,工作拖着干、问题绕道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企业党委、纪委的干部大部分由基层一线选拔产生,缺乏做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还有一部分为兼职干事,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需要的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随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何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贯通,是摆在企业党委、纪委面前的重大课题。

  三、推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化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转型发展任务越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越要深入推进、越要从严落实责任。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引导企业党委、纪委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站位,以全面从严治党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提升。

  (一)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紧紧抓住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一把手这个“牛鼻子”,持续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六本书”为基本教材,紧扣省属国有企业特点,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贯彻于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形成“头雁效应”。适时举办企业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轮训班,分批分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认同感,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当好践行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白人、领路人和推动者。

  (二)强化日常监督,巩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内部巡察、重点督查”常态化、立体式检查监督模式,成立省国资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对省属国有企业巡视的基础上,派出巡察组定期对委管企业开展巡察,督导企业全面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对党委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的巡察力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跟踪督导,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抓好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企业纪委书记专职专责。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加大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民主生活会情况的监督。全面压实监督责任,督导企业纪委、支部纪检委员主动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捕捉风险信息,及时廉政谈话提醒。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推动监督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夯实制度基础,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水平。健全完善“有制度、有清单、有台账、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分层定责、分解落实,以开列清单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隐形责任显性化、显性责任规范化,确保“两个责任”更加明确易行。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函询谈话等监督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有效防止“两个责任”虚化空转。加强对企业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专项考核工作,抓好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班子成员提拔任用、兑现薪酬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创新工作督查问责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加强对各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从源头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各级党员干部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打造国有企业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职工作的需要,对省管企业拟划转到监察专员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以及委管企业纪委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对补充人员提高准入“门槛”,坚持把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有责任担当作为选拔的必备条件,不断实现纪检监察人员专业化,全面提升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金融企业行业特殊性要求,把有金融行业任职经历的人员作为选拔的重要条件,便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解决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相对薄弱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结合这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拟划转和调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完成角色转变,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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