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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背后的秘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9日
  
  “以前总认为自己为学校的发展作了一些贡献,‘一俊遮百丑’,即使被组织发现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也会从轻处理,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就常常把纪律、法律抛到了脑后……”在接受审查调查时,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吴某后悔不已。

  去年初,接连5封举报信寄到了湟中县纪委监委,问题指向同一个人——不久前由某校校长提拔为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吴某。“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招标中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将公务用车过户至私人名下,组织公款吃喝”……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对问题线索评估研究并决定初步核实。

  核查组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及走访相关人员,发现吴某的账户中经常出现大额收支,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而且有一笔资金是从他所在学校的财务室主任李某的账户转来的。

  “他俩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而且是上下级关系,互相借款也是有可能的,但按照常理一般会借个整数,他却转账7.4万元,这笔资金往来比较可疑,先查清这笔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西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看完湟中县纪委监委对吴某的银行信息情况分析报告后指出了突破口。

  经查发现,李某是在收到一家建筑公司7.4万余元工程款转账当天向吴某转账的。

  “按照常理,一般是学校向企业支付工程款,而这笔工程款却是由建筑公司转账给学校的,这太反常了。”“即便是返还结余的工程款也是向学校对公账户转账,怎么会向个人转账呢?”核查组成员对这笔反常的工程款的疑点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这笔工程款存在问题。由于在书面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询问相关人员容易陷入被动局面,为了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掌握最真实的情况,核查组决定继续采用迂回战术,以随机检查“四风”问题的名义从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调取这笔工程款相应年份的全部会计凭证,对工程结算单和实际工程量进行分析比对后发现,学校围墙的实际工程量和锅炉房的实际建设单价均是结算单上的一半。

  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湟中县纪委监委对吴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吴某和李某面对铁的证据,最终向审查调查组坦白了贪污工程款的经过:李某根据吴某的安排,在向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过程中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7.4203万元,当工程款转账到实际施工人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后,李某又以向实际施工人发放工程款为由安排该公司将工程款转账至其个人账户,李某收到钱款后将其中的7.4万元转账给吴某,吴某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湟中县纪委监委在掌握吴某涉嫌贪污的犯罪证据后,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留置期间,还查清了其涉嫌受贿和单位受贿的犯罪事实。去年5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记者 王生霞 通讯员 蒲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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