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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0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7日至12月2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扶贫开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8日,巡视组向省扶贫开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把扎实推进省委巡视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推进“四地”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简称“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政治标尺,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深入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集中学习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和有效衔接工作的要求,原汁原味通报省委巡视意见反馈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巡视组要求上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真反思、真剖析、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局党组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问题,对已销号问题进行了评估,组织整改“回头看”,对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为脱贫攻坚画上圆满的句号。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纪委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了各级责任。

  (三)细化实化措施,逐项安排落实。印发了《中共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了93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从责任领导、牵头处室、配合处室、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全面及时准确完成整改任务夯实了基础。

  (四)坚持统筹联动,扎实抓好整改。将巡视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加强政治建设抓整改;与问题清零相结合,巩固成果推整改;与有效衔接相结合,谋划振兴促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央党史学习教育60期简报和全省学习教育简报先后6期对我局典型做法进行了转载。印发了防返贫监测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做到“当下改”与“管长远”相结合。牵头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形成了以《实施意见》为牵引,以组织领导等体系为保障,以5个重大行动计划为抓手的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初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行动措施。

  二、聚焦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领会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将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会议的第一议题,跟进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和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扎实开展“大调研、大下乡、大排查”活动。组织了扶贫资产盘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止返贫监测、乡村建设、有效衔接等专项调研,理清情况,研究对策。三是做好统筹协调。成立了局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和6个工作专班,承担统筹协调、研究顶层设计、推进职能转变、促进工作转段等工作。主动协调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编办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提出的个别扶贫配套政策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印发了《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工作要点》,明确由省市(州)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开展督查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各级财政和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宗委、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二是科学分配衔接资金。今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级两个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因素法测算,分配切块到县资金47.48亿元。三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0个省级重点帮扶县名单,专报重大事项20期。

  3.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不够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动与省直行业部门对接联系。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等省直行业部门对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考核力度,优化调整教育、医疗、安全饮水等巩固成果措施,联合出台了《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方案》《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延续,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二是不断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了省市(州)共同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同步开展督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销号整改。三是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印发了《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电站日常管理。

  4.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起草了《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通过引导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建设扶贫车间和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后续扶持,目前,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就业5.42万人,达到了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的要求。二是加强旅游扶贫项目跟踪问效。印发了《关于做好旅游扶贫和扶贫车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十三五”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发展现状全面摸排。针对具体问题,向循化县人民政府发出《上、下草村旅游扶贫项目整改提醒函》,先后2次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督战,该项目于6月4日正式运营并产生效益。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完成全省39个县2021年县级项目库报备工作,累计储备项目2378个。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责任的通知》,建立了正向反向责任清单,以及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清单,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召开党组会议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向省委上报了《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对局官网进行重新设计,不断规范官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印发《致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慰问信》,发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宣讲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坚决跟党走。利用抖音网红直播、快手直销等方式,在推进消费帮扶的同时,开展惠农政策宣传。三是讲好脱贫故事。建立省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库,挖掘典型案例及时报送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刊发。脱贫攻坚成就展已确定为全省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组织脱贫攻坚总结表彰,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19个、先进个人328个。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对接,今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稿件130余篇(次),全方位、多领域、多渠道讲好青海脱贫攻坚故事。

  (二)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严格,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够到位

  1.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共性、个性任务。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判形势、安排工作。二是规范个人事项报告。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在填报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前,印发了《给领导干部的提醒函》《填报易错易漏点清单》等指导性材料,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压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对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督促党组成员每年为所在支部上廉政党课和开展廉政谈话。制定了《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规范临聘人员聘用程序,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四是加强机关纪委监督力量。建立机关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对党支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或纪检员,推动监督力量向支部一线延伸。

  2.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监督。每月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反馈党史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情况。已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检查3次。二是规范机关纪委工作。制定了机关纪委工作、会议规则,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委文书档案管理。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组织纪委委员集中学习、开展党纪法规测试、参加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对象监督关,相关提名对象及时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三是提高从严执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提高从严执纪认识和监督执纪能力。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重新梳理局党组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中查摆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12月底全部整改销号。继续落实精文减会要求,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同比减少50%,2次全省乡村振兴(扶贫)系统会议全部通过视频形式召开。二是优化督查考核方式。在今后的督查考核中,加强对考核人员的选配和培训,认真审核把关各考核组的考核质量,进一步严格考核标准。三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程序。局党组和相关业务处室党支部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相关采购程序,增强财经法纪意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得不够紧

  1.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印发党组工作和会议规则,详细规定了党组工作的组织原则、决策执行、监督追责等措施,以及党组会议议事事项和工作流程。二是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召开14次党组会,集体研究政策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安排、评先评优、干部选任等事项。三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列席2020年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对2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抽查。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会议情况进行指导点评,确保程序规范。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原班子1名成员对2017年12月13日函询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班子及成员的剖析材料全部由党组书记把关签字。

  2.选人用人存在一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认真制定了《关于省委组织部结合巡视对省扶贫开发局党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详细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考察方案内容。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党组会议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对2018—2019年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和补充完善。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对省委组织部考察的干部和江苏挂职干部政治表现进行审核,书面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并由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双签字”。三是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局属投资公司董事长进行了调整,我局目前没有公务员身份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对违规提拔的干部,根据《关于违规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补足并延长任职年限。

  3.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到“四个一同”落实党建责任。将党建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做到同谋划。召开局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同部署、同推进。机关党委、纪委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导,做到同检查。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中,党组成员全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党费管理,运用党费云缴费平台,实现党员按月100%及时缴纳党费。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力量,目前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干部达到8名。四是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组成员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党支部建设“一提两化”活动,制定了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4个流程图,细化了工作一览表,局系统党支部在以评促建活动中全部达标。

  (四)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有欠缺,有的未真改实改

  1.党组持续推进整改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整改工作。二是对上一轮省委巡视整改进行“回头看”,通过优化考核指标、明确监督重点、整合省市(州)监管力量,确保问题整改销号。三是进一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第一时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实地督导调研,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截止6月底,全省脱贫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务工规模达到19万人,超国家下达年度任务1.1万人。全省消费帮扶实现销售额近7亿元。

  2.纪检监察运用审计成果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审核近四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清单,确保全部销号。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好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资金的工作通知》《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产业项目盘点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三是印发了《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通报问责等工作。

  3.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尚未形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党务、政务、事务、纪检、人事等制度文件,补充党支部运行规则、学习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了从严治党党组半年研判、年度考核,党组成员季度检查、半年报告,机关纪委月调度、季盘点的工作制度,实现巡视整改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化机制紧密结合。二是紧紧围绕“怎么巩固”“如何衔接”根本性问题,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谋划相关政策体系、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等创新举措。

  三、注重长远、持续发力,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虽然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与省委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些问题需要随着政策优化、职能转换持续推进、长期用力,下一步,将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把整改落实引向深入。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严从实持续抓好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自觉与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与巡视整改要求“对表”,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按照巡视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好后续问题的整改,确保及时准确完成销号。

  (二)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深入抓好机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抓好制度建设,在集中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治病灶、管长远的长效举措。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坚持同向发力,联动统筹推进有效衔接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职能转换、工作转段的强大动力,继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主动谋划、主动作为,持续压实乡村振兴责任,不断丰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制度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强化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针对性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认真抓好产业培育、稳岗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提升广大农牧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21335。邮政信箱: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10000。电子邮箱sfpjjgd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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