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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巡察机制 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西宁市制定《市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7日
  
  为不断完善巡察制度体系,提高依规依纪巡察能力,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市委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宁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试行)》《西宁市委巡察组联络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西宁市委巡察组组长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机制》。

  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规定,组长负责巡察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落实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具体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推动深化政治巡察;结合领导小组印发的轮次巡察工作方案,主持研究制定巡察组工作方案和人员分工,合理运用巡察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等八个方面的工作。

  巡察组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明确了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组长组织学习培训、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巡察组成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

  巡察组联络员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明确了联络员要协助组长做好内外协调、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协助把关和督办保障作用。主要履行协助组长建立健全组内运行机制、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协助巡察组临时党支部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协助组长谋划工作,参加组务会,参与研究工作安排及有关重要事项等九个方面的工作。

  巡察组组长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机制规定,每轮巡察结束后开展一次总结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安排交流。一般通过召开组长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座谈会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或巡察办主任主持,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以及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扩大至全体巡察机构干部参加。总结交流内容包括开展巡察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市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市委巡察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巡察组建设和管理,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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