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青海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督工作,努力做好监督工作这篇大文章,近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结合自身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突出了监督重点,明确规定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支持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自觉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
办法总结梳理了14个方面的监督方式,包括参加或列席会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通报、召开联席会议、回复廉政意见、问责、提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廉政谈话、执纪执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调查研究、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明确了监督具体工作内容。根据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协调、重要情况通报、处分和问责3项工作机制,规定了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落实的5项工作、相互通报的7项重要事项,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每年年底向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从严管党治党情况及本人党风廉政状况,使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的监督有了比较具体的抓手。
同时,办法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强化政治担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监督,也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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