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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纪委监委“四项举措”过好“生态关”答好“生态卷”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8日
  
  今年以来,民和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精准有效抓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护航绿色发展,以“四项举措”为构筑民和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保障执行。按照全省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民和县委多次聚焦祁连山南麓民和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督导推进,县委领导亲临一线,现场督导检查综合整治工作,直面问题、现场办公,率先垂范扛起了生态环境整治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11家矿山和84个问题图斑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近期,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祁连山南麓民和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11家矿山和84个问题图斑在边坡治理、场地平整、采坑回填、弃渣清理、建(构)筑物拆除、水土流失治理、种草复绿等方面进行了“回头看”,共梳理出共性问题3大类、个性问题31条。

  紧盯关键节点,坚持精准监督。按照《民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措施(2021-2023年)》要求,将监督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全部过程、重点环节,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运用“督查+约谈+通报+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围绕“三山三峡”、祁连山南麓民和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黄河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能耗双控和遏制“两高”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护航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注重改作风、纠偏差、促落实,以精准高效的监督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见行见效。目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要求立行立改。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线索处置。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向案管室报送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尤其是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同时,针对查处的共性、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防范机制,深化标本兼治。今年以来,受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件,组织处理2人。

  强化问题整改,加大执纪问责。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加大整改督促,对移交问题督察整改不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刘秀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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