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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鸿思在海东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场会上强调:运用实践“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日前,海东市在民和县召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观摩现场会。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马鸿思出席现场会并讲话。

  海东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部署和要求,把党的“四种形态”理论全面运用于海东市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作风建设持续向好,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1471人次,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理1053人次、289人次、80人次、49人次,分别占71.6%、19.6%、5.4%、3.3%。第一、第二形态运用占比大且逐年提高,形态运用结构趋于合理。准确把握了“大多数”与“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第一、第二种形态作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打造了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据悉,海东市有约6.9万名中共党员,情况千差万别。只有不断审时度势、探索规律,坚持因人施教、分类管理、对症下药,才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民和县在探索运用“四种形态”上通过“5338”工作法,强化监督执纪,取得了显著成效。即:用好警示教育、监督监察、责任约谈、三类谈话、通报批评“五种模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好线索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审查“三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三个重点”,对严重违纪的少数予以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在全市率先确定并搬迁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率先实现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三部门人员转隶到位,率先挂牌成立民和县监察委员会,率先进行监察立案,率先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率先完成跨省境传讯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案,率先动工建设县级标准化办案区(留置区),率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等“八个率先”,形成工作合力,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查处。

  现场会上,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马鸿思对海东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强调,“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新方略,揭示了正风反腐的新思路,指明了深化“三转”的新方向。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做到主动适应、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不仅要在理念上解决怎么看的问题,更要在责任上解决怎么担的问题。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的大旗,领衔挂帅、亲力亲为,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督促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多吹风、多提醒,不断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多搭台、多补位,主动为同级党委出谋划策、铺路搭桥,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以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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