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精神,不断提升权力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各项监督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谈三述一报告”、述职和廉政测试等制度,去年先后对41名县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创新完善“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对作风建设执纪监督不重视、不落实,多次出现违反“规定措施”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警示约谈或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州纪委共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1人,对2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34名县级干部按规定及时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
二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认真落实《海南州作风建设群众评判机制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采取集中测评、现场直评、“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和网上公开评议等形式,将政风行风社会评价与作风建设群众评判相结合,全州72个党政部门、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使社会评价工作实现了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举办《政风行风走进直播间》6期,《百姓问答》19期,在群众当中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同时,注重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对2014年测评排序末位的7个部门和行业,取消了当年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测评排序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是扎实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当前少数干部中存在的“权力休眠”、“为官不为”等不良现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海南州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海南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有效整治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查“不为”之事、细问“不为”之责、狠刹“不为”之风,期间共查处不作为问题23件、107人,问责领导干部 3人,有力提升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