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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全市谈话函询596件次组织处理145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今年以来,山西省忻州市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作为实践好、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共谈话函询596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145人。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以纪律为尺子,分析研判每一条线索。精心准备谈话方案。事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

  深入细致进行谈话。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谈话中发现的新的问题线索,还要乘势而上、刨根问底。实行初核查否类问题线索谈话制度,今年共对初核查否的1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

  真诚对待工作对象。既向被谈话人员讲清政策,晓以利害,又努力唤醒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被谈话人讲清问题,接受教育,尽早纠正错误,依纪视情况予以处置。同时,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事实,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

  谈话结束签字背书。谈话函询绝不是一问就没、一谈就了。被谈话函询的对象最后都要作出书面说明,写出深刻认识,承诺所说情况属实,且没有其他应该向组织交代的违纪问题,并由承担主体责任的领导签字背书后交纪委备案。谈话函询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整卷归档,纳入干部廉政档案。谈话函询后,相关纪检监察室根据谈话函询情况对领导干部所作说明情况进行印证核实。今年共对13名被谈话对象进行印证核实。(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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