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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日
  
  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大通县景阳镇小寺村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9年,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延德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华业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危房补助资金2万元;2010年,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危房补助资金1.92万元;2017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延德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两房”项目,使他人违规享受项目补助4.5万元。2015年,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违规处置扶贫物资,村委会未及时收回机械租金11.5万元,陈延德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陈延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陈延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华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村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2年,时任金跃村党支部书记穆生芳、村会计安得成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时,冒用该村低保户马香兰的名义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为金跃村群众安得林改造房屋。2019年8月,穆生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湟源县巴燕乡西岭台村村干部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2012年,西岭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时,时任村委会主任方得恩与村会计祁生文从项目分红资金中违规向本村6户农户发放每户5000元资金(共计3万元);通过伪造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为村民每户分得5000元财政扶贫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共计90万元)。此外,祁生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方得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生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级扶贫工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西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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