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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对督查检查考核设置实行统筹审核备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近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针对今年以来专项工作集中、部署要求具体的实际,为统筹处理好“抓落实”与“减负担”的关系,下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起,对机关所有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统一实行统筹审核报备制度,对考核频次、考核计划、考核设置指标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落实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机关各部门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原则上各部门每年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超过1次,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地方集中开展内容相似度、关联度较高的系列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得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检查、督导等名义。

  各部门每年年底须将次年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报办公厅审核备案。对已列入年度计划正式组织实施的,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报办公厅备案。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必须一事一报,报办公厅审核,并经委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核审批,一律不得组织开展。未经批准随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纳入年度计划但未组织实施的年底要作出情况说明。各部门牵头开展的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由办公厅报省委督查室备案。

  督查检查考核设置指标要科学、精简,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体现差异化要求。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已经公开的信息和数据,不得再要求基层重复填报。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督查检查考核、谁督促指导整改”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反馈,帮助基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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