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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1日
  
  为强化自我监督,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度利器作用,近期,成都市纪委进一步梳理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汇编《实践指导》发放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突出监督执纪政治性,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实践指导》中强调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了监督执纪请示报告、谈话函询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立案审查报告、审理情况报告等6项需要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8项需报市纪委主要领导事项,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工作规则》要求,成都市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规范《关于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的函》《初核(谈话函询)方案》等11份文书格式。同时,对市管干部立案审查相关程序、区(市)县纪委立案审查报批程序等进行明确。

  下一步,成都市纪委将严格执行《工作规则》,适时总结评估《实践指导》运用、执行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全市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规范化水平,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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