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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以建章立制保驾护航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日
  
  为有效提升专项监督工作质效,以精准监督执纪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湟中落地生根,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沟通联系、问题发现、线索移交和案件查办四项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沟通联系机制保障联动协作。建立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乡村振兴专项监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讨论乡镇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当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支持;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以派驻联合、乡镇片区联合、职能部门联合的方式,围绕“五个聚焦”开展“点穴式”“嵌入式”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题发现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建立乡村振兴村级廉情信息联络员机制,推行联络员履职“周记事、月报告”制度,督促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化解矛盾,主动收集基层群众对村干部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反映信息,及时发现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推行重点问题“报备式”“下沉式”监督,根据乡镇或职能部门反映报备的重点问题,建立健全重点监督问题清单,会同有关部门直插一线开展“下沉式”监督,推动问题及时发现、整改落实有效。

  线索移交机制促进精准执纪。建立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印发《关于移交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的通知》,对移送情形、移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要求,实行重要问题线索专人送达、专人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分类督办推进工作机制,依托线索评估会、案件分析会等,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持续推行问题线索“红黄蓝”督办预警机制,对线索管理粗放、遗漏、积压,以及处置不及时、拖延推诿的,及时督促整改。

  案件查处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建立乡村振兴领域案件办理挂牌督办、重点领办、片区协作和监督检查室联系指导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性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在办案件,挂牌督办或重点领办;建立“室地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办案力量,着力解决基层监督执纪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推动实现联合办案提质效、以案代训提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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