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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抓严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9日
  
  12月8日,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邀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情况,并就“我省满足‘愿检尽检’群众核酸检测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有效举措等情况”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回应广大群众对近期我省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的热切关注。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宣传组组长卢彦主持。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组长李秀忠通报了我省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他介绍,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的新特点,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关于贯彻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李秀忠介绍,《意见》就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我省防控策略提出十个方面具体举措。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更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对高风险区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信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需要治疗的确诊病例,根据病情轻重及时转运至定点或亚定点医院治疗;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名登记信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继续提高60至79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确保群众看病就医渠道畅通,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李秀忠表示,这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局监察专员、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副组长杨立嵘,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二级调研员、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副组长开晓峰,分别就我省满足“愿检尽检”群众核酸检测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效举措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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