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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2日
  
  近日,省水利厅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对厅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厅党组及所属单位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厅各党组书记及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领班子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承担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要健全纪检机构,充实力量。没有条件单设纪检机构的单位,要明确兼职纪检员。

  《意见》要求,厅党组及所属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决克服纪律松弛现象、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各级党组织每年向厅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责情况、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大会上述廉等制度,健全落实工作机制。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强化动态检查、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严格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健全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方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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