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廉政之窗 > 业务顾问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返回】【关闭
审查调查谈话中如何用好案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以案说法、以案释纪是审查调查谈话的常用方法。通过有针对性地讲解案例,使静态的条规、抽象的理论变得动态、立体、鲜活,令被审查调查人以案为鉴,配合调查。审查调查谈话讲好案例,关键在于审查调查不同阶段能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人心理,精准举例,对症下药。

  初始阶段:破侥幸心理,直面问题。被审查调查人刚开始与办案人员接触时,一般存在三种侥幸心理:自认为违纪违法行为隐蔽,不会被轻易发现;自认为串过供,不可能露出蛛丝马迹;自认为有人帮忙说话,办案人员会碍于情面,不会深挖细查。针对此类情形,应列举那些犯罪手法非常隐蔽但在组织审查调查面前“徒劳无功”的案例,充分论证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攻守同盟,看似强大,实际脆弱不堪。如我们查办的某省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张某受贿案,张某擅长资本运作,利用职权在公司海外股权并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利,所收受的贿赂由他人在海外为其代持,其犯罪手法经过精心设计,极其隐蔽、复杂。审查调查组通过举一些破除侥幸心理的案例,抽丝剥茧,最终使张某认识到侥幸是不实际的,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认罪服法。

  僵持阶段:破对抗心理,瓦解防线。被审查调查人与办案人员接触一段时间后,可能因为以下原因使案件进入僵持状态:被审查调查人通过与办案人员的谈话探底,感到审查调查组没有掌握其实质性问题;被审查调查人只交代一些小问题,避重就轻,绕弯子,软对抗。此时,可将所掌握的关键证据变换形式,巧妙融入所讲述的案例中,为其转变思想创造条件。同时,讲一些领导干部正视自身问题,主动如实交代,最终根据“四种形态”获得从宽处理的案例。再结合“能人腐败”案例,论证不存在功过相抵的情况,只有如实交代问题,反思自己的错误,才是最好出路。

  交代阶段:破畏罪心理,全面突破。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后,被审查调查人在政策感化和强大震慑下,一般都积极配合交代相关问题,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畏罪心理:交代一部分问题后,考虑到自己涉案金额已经很大,对后面的问题“保守交代”;想到可能面临的长期牢狱之灾,对已交代的问题出现反复等。此时应运用数字对比讲述“态度很重要”的相关案例,破除被审查调查人唯数额论的错误观念。如某领导干部受贿数额较大,另一名领导干部受贿数额相对较小,但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年数一样,其差别的根源在于前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揭发,而后者认罪态度恶劣、悔罪态度不诚恳,不具有从轻情节。

  反思阶段:破麻木心理,唤回初心。被审查调查人交代问题后进入忏悔反思阶段。这时他们自己会算亲情账、经济账、自由账,越想越绝望。此时应通过相关案例引导被审查调查人正确面对人生,如我们查办的某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受贿案,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及时抢救同监室人员生命,看守所主动找到办案机关为其出具立功材料;其服刑后发挥专业特长,协助监狱医疗部门开展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思想转变。但也有人认为自己被查办是运气不好,认罪不悔罪的,应结合被审查调查人成长历程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如在查办某国企负责人受贿案时,结合其家庭红色基因,讲述红军长征艰难历程、红色政权来之不易,帮助其唤回了初心,从灵魂深处对组织忏悔,真诚认罪悔罪,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相关链接
  将廉政文化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的实践与思考
  清退“低保李鬼”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
  作风建设决不能在“快活三里”歇脚
  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