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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门源县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1月6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2日至7月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门源县委开展了巡视“回头看”。9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门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门源县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省委书记王建军在青海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门源县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推动新时代新门源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抓部署。9月4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的第二天,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书记王建军在听取十三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9月1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委第四巡视组门源县巡视“回头看”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以县委名义印发实施。《整改方案》印发后,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孙绣宗同志专门组织各县级整改责任领导召开会议,对抓好全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统筹部署。

  (二)逐一认领,端正态度抓整改。县委始终把加强巡视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统筹和推进全县整改工作,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整改期间,县委常委班子还组织召开了以“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责任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直面存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改事项难易程度、轻重缓急,找准根源,对症下药,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目前,整改完成率达93.5%,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求实效。县委始终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等问题整改工作,让巡视整改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巡视“回头看”以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于党纪政务处分13人次,其中党纪处分8人、政务处分5人、双处分3人;诫勉谈话15人;收缴违纪款6.19万元。同时,县委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统筹结合,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整改任务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让整改工作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巡视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制度机制24项,切实将巡视成果转化为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推动问题解决、激发担当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上轮巡视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针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到会率低,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学习记录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一是通过实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签到制和未到会原因报备制,以及不定期调阅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等制度和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到会率。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书记严格落实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设,严格将学习及活动分门别类,专人负责、专人记录,并坚持每季度由党组书记对学习笔记、活动记录进行审阅,确保了学习、活动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针对临时机构清理不彻底、形同虚设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撤销了15个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

  针对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问题,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解决门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印发了《关于解决门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截至目前,共办理不动产权证9969户,占未登记不动产权购房户的63%,其它未登记不动产权购房户的相关证件正在有序办理当中。

  针对县委组织部对从县管党费中违规开支发放党员外出培训误工补贴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已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款项返还至县管党费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政治生态修复缓慢,县委统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一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专题学与全面学相结合、理论学与实践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真学、实学、常学,使党的各项理论入脑入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门源县修复净化政治生态30条措施》,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加快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推进会、自然生态推进会和社会生态推进会,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群众加快修复净化政治生态、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及时肃清白顺兴等系列案件的负面影响,县委常委会班子、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对“深入反思系列腐败案件,着力打造政治生态绿水青山”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认真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进一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根源,为加快修复净化全县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反面“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2020年召开全县性警示教育大会4次,接受警示教育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720人(次);门源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9场(次),受教育干部1100人(次);全县各党委(党组)召开警示教育活动108场(次),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覆盖。三是针对白顺兴关于项目整合的错误决策,制定出台了《门源县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办法(实行)》,项目要素保障不到位、审批手续繁琐滞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影响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年内197项新建续建项目均未出现随意整合或拆分等违规行为。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扎实,个别民生领域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方面

  针对如何盘活存量资金、畅通经济作物销售渠道的问题,及时安排县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2018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进行了梳理核实。截至目前,盘活全县各预算单位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共计27079.51万元,并将全部整合用于其他民生项目。同时,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通过完善网点功能,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培训服务活动,加速提升了农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功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得到拓展。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复苏、提速方面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和县情实际,切实加强行业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对接,对项目投资入统、建设推进做到主动介入、主动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的管理。截止目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累计申报计量为28949.2万元,缴纳税款694万元,确保以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复苏。

  针对利用祁连山国家公园地理优势,形成特色农牧业旅游生态圈产业链措施不力的问题,积极调动社会资本,以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为前提,编制完成了《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门源生态文明宣教基地建设项目策划》,同时以全域旅游发展为先导,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了“冬春季旅游·趣海北”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门源)第二届冰雪嘉年华活动,填补了冬季旅游空白,助推形成特色农牧业旅游生态产业链。麻当村、桥滩村、东旭村荣升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我县入选“中国最美县域”榜单、荣获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

  针对疫情预防和控制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制定印发了《门源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州二医院核酸实验室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8名实验室专业人员完成省级培训;实施了总投资646万元的2020年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项目,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核酸检测标本采样人员全员培训,保证了县域内一旦出现疫情,按照1:10混检的技术方案和操作规范,4天内可做到县域内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全覆盖。

  针对城市综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门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门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路(街)道划分责任,制定责任牌,实行街长制管理,严格杜绝了城市综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现有公共设施无法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将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牛羊屠宰场建设项目等列入了“十四五”期间拟实施项目,并将已停产关闭的原门源县碳化硅厂改造升级为集物流、仓储、建材、电商平台为一体的物流仓储建材服务中心,填补了全县物流园区空白。同时,对现有的浩门商贸城、旭红农产品批发商城进行全面整治,推动市场(商场)转型升级。

  针对健康养生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健康养生中心建设项目现已争取到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和州政府2020年度州级产业扶持发展和扶贫专项资金,由于施工期原因,计划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重新完善了《门源县阴田乡措龙滩村、仙米乡大庄村和皇城乡西滩村污水管网修复方案》,目前浩门镇头塘村,北山乡下金巴台村,阴田乡措龙滩村、卡子沟村,皇城乡西滩村建设项目已完成,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仙米乡大庄村、珠固乡东旭村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

  针对青石嘴镇到石头沟村乡村公路至今尚未建成的问题,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在项目实施中慢作为履职不力问题的通报》(门纪〔2020〕108号),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在实施青石公路项目中存在的慢作为和履职不力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

  针对东川镇甘沟村通村砂路工程因征用林地费用未落实而至今未实施的问题,因林地征用难度大,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东川镇甘沟村通村砂路工程调整为青石嘴尕大滩、大滩村村内道路整治工程。目前,该项目施工相关手续已办理,明年将按时开工实施。

  针对县城锦绣大道南北向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县住建部门对锦绣大道23处人行横道直通绿化带问题进行了整改,对18处设置不合理的斑马线重新进行了划定。

  (四)“对扎扎实实推进生态保护等重大要求重视程度不够推动不力”方面

  针对未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领导机构职责不明确,专业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缺乏的问题,一是将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二是在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挂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在门源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牌门源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湖)长制工作涉及的执法内容暂由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行。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19份,立案查处3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3份;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2项,对11处乡村水源地进行了应急水质监测。

  针对浩门镇窑沟槽河道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县城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困难的问题,一是将窑沟槽河道纳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范围,不定期安排环卫工人清扫保洁,确保窑沟槽河道清洁。二是东川镇垃圾厂项目和泉口镇垃圾热解站+灰渣处置场项目已全部完工,青石嘴垃圾热解站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联动调试,三处垃圾场的投入运营,有效解决了县城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困难的问题。

  针对涉及生态环保问题的决策随意,罚没的砂石料款存在县财政局暂存款账户的问题,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随意变更政府决策,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和珠固水电站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出售及调拨因环保督查罚没砂石料款470余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针对县委尚未健全稳定脱贫巩固保障制度的问题,在结合已制定实施的《门源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方案(2019-2020年)》《门源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十大行动”方案》《门源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等的基础上,严格分析研判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制定了《门源县稳定脱贫巩固保障机制》《门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门源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方案》《门源县建档立卡户造血能力提升机制》。

  针对乡镇党政正职未完成遍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任务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及县扶贫开发、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扶贫资金和项目运行情况及乡镇党政正职遍访建档立卡户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了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目前,各乡镇党政正职已遍访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了应访尽访。

  针对浩门镇两个贫困村将“530”贷款贴息统计为贫困户分项收入,涉嫌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浩门镇各村2016年至2019年建档立卡户户级档案资料开展了互检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整改。浩门镇煤窑沟村共涉及“530”贴息贫困户21户,从纸质档案中减去贫困户“530”贷款贴息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为6056.67元、最高28380.4元,全部达到脱贫收入水平。

  针对泉口镇中滩村测算的历年贫困户农牧业收入均出现负值,与实际收入不符的问题,泉口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存在收入产生负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入户调查了其收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了相关数据,并相应更新了国扶办网络系统录入数据,切实做到了纸质档案、系统数据、实际情况各项数据逻辑清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并对收入调整情况向全体村民做了说明解释,得到了群众认可。

  针对泉口镇腰巴槽村乡村旅游项目,因承包运营企业经营亏损,至今无法拨付村集体收益租金的问题,2020年11月5日,“门源县泉口镇人民政府、门源县泉口镇腰巴槽村村民委员会与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旅游合作协议纠纷案”在门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已于12月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于2020年12月22日,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针对部分乡镇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未完成建章立制的年度目标任务的问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2次对全县12个乡镇扫黑除恶建章立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按照年度目标完成了建章立制工作。截至目前,各乡镇已建立健全《线索管理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长效机制90余项。

  针对部分乡镇党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各乡镇党委严格按照《门源县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本乡镇2020年工作要点,并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的形式,对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再研究部署、再细化措施。同时,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暨长效机制建设汇报会、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出了《扫黑除恶工作考核办法》《门源县“三书一函”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等17项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等209项长效机制。

  (五)“党的思想阵地建设不够有力,‘双重信仰’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针对宣传部门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强,在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方面方式单一,没有主动作为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户外广告牌、公交站点破损广告及时进行更换的通知》,县宣传、住建部门联合对全县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设置不规范、破损严重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完成了县域内高炮广告、公交港湾等86块广告牌内容更换工作。

  针对县委对回族农牧民党员“双重信仰”现象不够重视,个别乡镇回族农牧民党员公开信仰宗教问题突出的问题,制定印发了相关专项教育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排查工作,并结合“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入手,以“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工程”、农牧民党员冬春培训等为载体,采取“党性教育+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理论学习+实践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农牧民党员教育培训力度。今年,共举办各类牧民培训班4期,在各乡镇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坚定理想信念杜绝党员双重信仰”专题巡回宣讲12场次。严把政治、程序、审查等入口关,深入开展农牧民党员“选苗、育苗、墩苗”培育提升行动,建立了每村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库。

  (六)“培养党员干部队伍工作不扎实,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针对一些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长期空缺,干部选任工作与重振士气的客观需要有差距的问题,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将干部选任工作与重振士气充分结合起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7月份以来,全县共交流领导干部14名,其中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1名,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全部交流调整,对1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跨地区进行了交流,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配备到位。同时,建立了重点岗位台账,梳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按照从事财务工作年限,梳理出5年以上和10年以上人员,印发《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交流方案》,对重点部门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能和有关财务规定及降低财务风险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目前共调整35名。

  针对部分村“两委”班子不健全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做好后备干部储备、政策宣传等换届前期准备工作,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全部配备到位。

  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重视,部分党员在“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承诺表”中未亲笔签名表态的问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到修复净化全县政治生态全过程,结合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教育引导党员筑牢初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了相关主题党日活动,以党课形式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坚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农牧民党员对本人是否存在“双重信仰”问题等现场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汇报表态,重新签订有关承诺书,并进行了现场评议。

  (七)“工作作风不实,调门高、成效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不深入”方面

  针对交通指示灯长期损坏的问题,对辖区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加大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行为整治力度,突出整治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改工作以来,累计查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40起。

  针对内蒙古亿利市政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县山水林田湖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致函督办等方式,先后解决农民工工资400余万元。同时,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山水林田湖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完成工程量投资的20%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有农民工工资全部实行专户支付制度,从源头上根治欠薪隐患。

  (八)“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严格,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方面

  针对县委和各班子党组的主体责任清单不清,没有很好地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的问题,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及时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并提出了进一步履行好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各班子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合理分解细化党组主体责任,签订相关责任书,建立内部督导检查机制,坚持自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形成部署、督查、落实的长期机制。期间,县委书记对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约谈。

  针对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监督不到位,不认真研判县纪委监委重点问题汇报的问题,县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州警示教育、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党风廉政相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汇报,县纪委监委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和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汇报。

  针对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宽、松、软”现象突出的问题,州纪委对分管案件的县纪委副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1名县纪委副书记、2名县纪委案件责任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议作出了深刻检讨,对其他办案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部分质量存疑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

  针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分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县级领导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分管财务副主任进行了约谈,就规范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针对部分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各分管县级领导及时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决杜绝重大问题研究决策流于形式的问题。

  针对各乡镇违反《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收取的水费坐收坐支的问题,各乡镇将2015年以来收取的水费全部上交县财政,并建立健全了《门源县水费收支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县委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刻领会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以及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以抓铁有痕的实际行动,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

  (一)在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深刻汲取白顺兴、黄继成、陈麟腐败案件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入发现问题线索,对典型问题严查快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把制度机制创新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纵深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根本之策,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用严格的制度执行来推动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良好的政治生态促进政风带好民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检验落实政治生态建设责任的成效.

  (二)在“固当下、谋未来”上下功夫。着眼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当前没有完成的工作,想尽办法、克服困难、努力完成,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结果。同时,围绕巩固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全域旅游、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谋划新思路、新办法,不松劲、不停步,凝心聚力,团结进取,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积极争取和实施一批可持续性强、带动能力足、关乎长远发展的骨干项目,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乡互动融合,使城乡区域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三)在巩固巡视整改成效上下功夫。以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为主线,在深化巩固整改成效的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认真整改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关于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影响省州决策部署落实的突出问题,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影响改革发展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进中央和省州委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70-8612054;邮政信箱: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四楼综合办公室,邮编810399;电子邮箱:myxwbgs@163.com
中共门源县委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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