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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五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9月30日
  
  今年以来,海南州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中央、省纪委、州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持续动真碰硬,全力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坚决做到边督边改,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讲政治就是讲学习”的思想,采取纪委常委会、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着力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责任。二是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定期召开州纪委常委会和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对标省纪委、州委州政府梳理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照细查,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三是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结合《省纪委监委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与青海省委第二次对接会反馈问题海南州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海南州纪委监委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分解重点,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4次、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案件专题汇报会4次、案件协商会1次、工作推进会1次。

  二、广泛宣传引导,扩大线索来源。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州扫黑办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活动1次,印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200份、制作展板2块、悬挂横幅4条。二是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在建立电话、接访、信访、网络、微信“五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基础上,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海报和《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的通告》以及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州委巡察内容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三是规范线索处置。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做到专人负责、一案一档、销号管理。特别是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处置,严把问题线索管理、移送、反馈、审核等关键环节,做到精准受理、研判和处置。2019年1至8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0件。及时公开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及书记电话、在醒目位置

  三、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村案件工作责任制”和“打伞破网”百日攻坚联片包案制要求,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工包片督导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理,各县纪委监委选取重点问题线索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导、包案督办,加大对重点案件攻坚的领导和指导。目前,2名州委常委包案负责2件重点案件,9名州纪委常委负责联系5个县、17个重点行业部门、包24个重点案件。二是加大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转办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对转办到州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一律直查直办,对转办到县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由联系片区监督检查室进行督办指导和审核把关。截止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向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3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三是对2018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处置的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已查结的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正在初核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力求做到快查、快立、快结。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61件,办结53件,立案9件,2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检查。一是建立并落实同政法、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反馈机制,形成了情况信息共享、案情分析共商、困难问题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参加州扫黑办工作例会3次,案情分析会3次,组织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1次,做到了及时分析,精准研判,零容忍打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对各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实行提级办理和直查直办制度。召开案件工作推进会1次,配合州扫黑办开展督导检查2次,同时,注重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

  五、用好问责利器,压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打伞”“断网”力度,做到“三个”不查清不放过。州县两级纪委监委主动介入贵德祁尔沙涉恶案,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1名涉案民警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调离公安系统,对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问题的相关公职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对一地区设卡乱收费中相关单位履职不力的问题,及时启动“一案三查”,给予1名乡镇干部谈话提醒,6名乡镇干部诫勉谈话,公安、运管各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根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反馈问责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函》要求,针对涉及相关部门问责事项,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研究确定了问责事项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期限,目前,查办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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