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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4日
  
  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印发《2018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要求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方案》强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重点聚焦和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黑恶势力“保护伞”、“两个”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三大方面10个具体问题,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攻坚建设、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稳步推进。要求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督促各级党组(党委)、以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方案》要求,要利用互联网、电话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通过明察暗访、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规范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建立涉黑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坚持挺纪在前,用好问责利器,严肃查处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失职失责问题,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同时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放大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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