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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一访二教三关怀回访教育唤初心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当初因为把扶贫资金调整给其他人享受,受到了纪委的处分,起初心理还有些不平衡的,觉得钱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里面,没有贪污集体的钱怎么就违纪了呢?处分决定作出后,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多次找我谈心谈话,为我讲解党纪条规,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要正确履行职责,不能违反规定,应该时时刻刻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不能做的坚决不做,真正为群众服务。”近日,一名曾受过党纪处分的村党支部书记马某,在回访教育时这样说道。

  今年以来,大通县纪委监委针对2018年、2019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开展分阶段分类分层次回访教育工作,着重对扶贫领域案件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切实履行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

  一访。根据制定的《大通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把2018年至2019年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特别注重扶贫领域案件的回访工作,按照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实行包案回访,明确回访教育责任人,回访工作做到提前计划、明确目的、清晰责任、注重实效,适当选择回访时间、地点和方式,做好回访谈话记录。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改正错误等情况,同受处分人员谈话交心,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改正情况,对错误认识清楚、态度端正的给予充分肯定,因势利导,激发工作热情。

  二教。每一个受到过处分的党员干部,都是一本“活教材”,通过身边活生生的事实和违纪案例,既能树立典型,警示他人,又能使已经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转化思想、端正态度、改正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励其干事创业热情。将执纪监督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解答受处分人员对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面的疑问,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三关怀。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回访原则,同受处分人员谈话交心,了解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减轻思想包袱,卸下思想负担,及时将回访教育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本人进行反馈,妥善解决受处分人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从回访工作、思想教育、组织关爱等方面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帮教、关心、激励工作,着重解决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问题,确保每一名受处分人员不“掉队”,唤醒受处分党员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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