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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佳材: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9日
  
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滕佳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今年5月在湖北省调研时再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立足新时代,党中央、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必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否则就会使纪检监察工作面临风险,进而使全面从严治党面临风险。

  纪律检查执行的是纪律,国家监察执行的是法律,守护的是从严管党治党的红线和对公权力约束的底线,容不得半点闪失。在实践中,经过认真检视和排查,我们发现依规依纪依法存在的不到位和执行不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将埋下风险隐患。一是政治站位不高,依规依纪依法落实不到位,必然给党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有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不强,不善于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握和推进执纪执法工作,在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认识不深、行动不力。在落实依规依纪依法方面大而化之、简单粗放,存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到“神”不到、监督发散等问题,甚至不善为、乱作为,这损害的是我们党的形象和威望。二是专业能力不足,依规依纪依法执行不力,必然损害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跟不上形势任务要求,“老纪检”懂纪不懂法,“老检察”懂法不懂纪,本领恐慌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时有出现,一旦执纪执法不精准、不规范,甚至以纪代法、以法越纪,包括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问责泛化等,肯定会影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三是自身要求不高,依规依纪依法偏离轨道,必然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有的队伍建设抓得不力,监督管理不实不细,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甚至出现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还有的办案安全落实纪律规矩不到位,防范保障措施跟进不力,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事件,给纪检监察机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针对不依规依纪依法给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危害,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自觉地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依规依纪依法是政治标准、政治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遵守纪法的表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具体的事,都要体现政治意识、贯穿法治方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保持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依规依纪依法落实落细。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党员干部切身利益,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偏离了实事求是,纪检监察工作必将背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要求,必将难以做到依规依纪依法,最终必然出现严重错误,给党的建设带来危害。坚持实事求是,最根本的就是要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的重要原则,客观、历史、辩证、公正地分析研判问题、得出结论,一是一、二是二,既不夸大事实、也不缩小尺度,坚决防止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不负责任地对待事情、处理问题。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最关键的是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开展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在稳中求进、精益求精中把各项工作做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增强本领,提升专业能力,着力为依规依纪依法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全员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业务、钻业务、讲业务、抓业务,特别要突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为“老纪检”补法,为“老检察”补纪,同时推进执纪执法融合,有效衔接司法。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国家监察法,不断探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坚持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法轨道上安全运行。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从事实到结论,从程序到实体都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保证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纪执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过硬队伍。绝不能让执纪执法者因自身问题给党抹黑、给纪检监察工作丢脸。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执行纪律和法律的部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行使权力慎之又慎。畅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刀刃向内不迟疑,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维护公平正义,打造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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