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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制度抓住监督重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司法厅纪委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9日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此,要逐步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前提基础

  十八大以来,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在持续加大,特别是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多发,仍在滋生蔓延,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首先,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明确划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职权范围。建立班子成员间的监督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重点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对防止“一把手”权力独揽、权力滥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副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建立健全党务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形式,内容是核心,要坚持公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使党务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威力,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研究探索党务政务公开形式和方法,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积极推行狱务所务公开,在办理罪犯、强戒人员的奖励、扣分、表扬、记功、减刑(期)、保(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再次,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跟踪考察,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是很有名的,可以借鉴引进新加坡的监督制约机制中的跟踪制度和日记制度,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防止“带病上岗”。

  二、切实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落到实处,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根本保证

  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它不仅能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廉洁从政行为,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又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和抑制腐败现象的有效办法。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着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党委集体决策的内容、决策的程序、决策会议召开的方式等,确保“三重一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造成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近年来,我厅制定了一批涉及党委议事规则、监所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制度,注重制度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确保“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物、工程建设“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分解细化责任、完善责任考核等工作之外,更应重视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每年厅纪委都把履行监督职责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目标更为明确。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量化指标,采取述职述廉、民意测验等方法,逐级对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监督责任的落实。厅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三是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插手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强制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变更执行方式等执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开制度,坚持罪犯、强戒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前全员谈话制度,全面推行监区(大队)、狱(所)、局“三级联审”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许可行为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制度。积极开展“监所工作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监管对象及其亲属的监督,聘请1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等担任廉政监督员和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三、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关键所在

  腐败往往容易发生在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等权力集中领域和环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必须紧盯监督重点。一是抓好对重大问题决策和行政审批的监督。突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监狱戒毒执法执纪、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活动,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二是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逐步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工作,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厅党委制发了《青海省司法厅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青海省司法厅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等5个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文件,把监督工作渗透到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之中,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三是抓好对管钱用钱的监督。几年来,厅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司法所建设国债资金、法律援助资金、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业务处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针对监狱强戒单位的生产经营、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两年来,对领导干部进行常规审计、离任审计共16次,涉及资金26.18亿元,纠正不规范资金1402万元,提出意见建议76条。

  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措施

  按照“三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突出主业主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善于、勤于监督同级党委,对各级领导干部形成有力的监督制约。一是按转职能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开展多种形式的信访监督,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和文明办案,做到实名举报必查,具体线索必查。两年来,厅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66件(次)、重复件14件,初步核实10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5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2人。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按转方式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转变监督理念和方式,由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工作中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办、协调不越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厅纪委制定了《青海省司法厅系统纪委工作报告制度》、《青海省司法厅纪委对厅管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三是按转作风要求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自觉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责任面前不推诿,是非面前不退步。厅系统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都关心、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两年来,厅纪委组织厅系统12名纪检监察干部赴省外进行了11天的业务培训,有9批47人次纪检干部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学习,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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