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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纪委通报班玛县扶贫项目实施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警醒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提高站位、精细履职,现将近期州纪委监委查处的班玛县扶贫项目实施不力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9年1月1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通报班玛等23个县的110个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推进迟缓,涉及金额4.88亿元。按照州委主要领导指示,州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班玛县委、县政府对2018年班玛县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危房改造等十类、总投资为8809.33万元的扶贫项目领导不力,导致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推进迟缓,造成扶贫资金滞留达6393.33万元。

  班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正伟同志,贯彻执行扶贫政策流于形式,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审计,以及对扶贫数据统计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大量扶贫资金闲置,并对闲置扶贫资金清理工作督促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时任副县长、班玛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丹珍同志,在主管全县扶贫工作过程中,贯彻执行扶贫政策流于形式,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督促指导不力。存在未经审核扶贫统计数据随意申报的情形,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大量扶贫资金闲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县政府副县长罗宏霖同志,在主管全县住建工作过程中,对行业扶贫政策研究不深不细,未将扶贫工作纳入住建整体工作中认真对待,对危房改造项目台账不掌握,对申报的项目不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假大空”,实施行业内扶贫项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大量扶贫资金闲置。同时,对住建账户闲置扶贫资金清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时任班玛县委组织部部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邓海平同志,在实施由县委组织部牵头630万元的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期间“只安排不落实”,项目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工作中,对全县扶贫项目监督检查缺位;对扶贫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不到位;在党建促脱贫工作责任制方面失之于软,仅仅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上,工作按部就班,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佳。

  班玛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秀泉同志,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扶贫项目推进迟缓,担当精神不足,协调、监督各行业扶贫项目进展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班玛县交通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史可强同志,对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性、紧迫性、使命性认识不到位,投入精力不足,工作作风不实,申报项目数字不准、台账不清,落实扶贫项目举措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班玛县财政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唐以贵同志,把财政局当做扶贫资金的“中转站”,对扶贫专项资金跟踪监督缺位,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履职尽责不到位。

  班玛县审计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欧智卓玛同志,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未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作风疲软,履职尽责不到位。

  时任班玛县副县长兼发改局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阳海涛同志,在发改行业内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实施中,履职不力,导致扶贫资金滞留。

  班玛县林业局局长方应忠同志,履职不力,导致行业内扶贫资金滞留。

  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对班玛县委、县政府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刘正伟、邓海平、阳海涛、方应忠4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史可强、唐以贵、欧智卓玛3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罗宏霖、李秀泉2名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丹珍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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