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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调准监督“焦距”当好“高清头”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0日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为下好监督这步“先手棋”,紧盯驻在单位重点工作,坚持项目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牢牢守住监督第一道关口。与党组凝心聚力,扎实推进省商务厅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近期,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商务厅对中央下达我省内外贸专项资金开展自查工作。经梳理,2016-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我省内外贸专项资金92873万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61979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0894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项目资金上。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最大化,省商务厅五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专项资金决策程序,把好资金支持方向。为用好专项资金,省商务厅以文件形式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支持重点等内容,项目必须经过征集、筛选、审核、申报、评审、公示等规定程序,方能予以确定,进行资金扶持。如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明确先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扶贫部门进行推荐,而后由省级财政、商务、扶贫开发部门对申报的示范县进行竞争性评选,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确保程序合规、合法,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规范专项资金审核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效益。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扶贫和地区商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核、验收。如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明确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要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资金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建章立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据可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根据不同类别专项资金的性质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青海省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市场监测及商贸行业统计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使用方向及支持内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监督等内容,并督促项目实施地区、企业制定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纪检监察组与党组达成共识,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扛起主体责任。省商务厅采取自查、内审、第三方绩效评价、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州市县区商务部门及企业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内外贸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发挥好资金的引领作用。委托社会中机构对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上年度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下发整改函和现场督导等方式,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审核、再监督,督促各示范县做好整改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加强日常检查,省商务厅进行常督导,促使项目有序实施。

  五是加强专项资金内审及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落地见实效。省商务厅委托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7个示范县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组成督导组对7个示范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委托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7年7个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对6个示范县下发整改函和现场督导;并对冷链物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此外,省商务厅还将内贸流通统计监测资金使用情况列入2019年度专项资金内审计划,依规进行审计。

  纪检监察组在省商务厅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摸清核实权责清单,调准监督“焦距”,当好“高清探头”,坚决防止和纠正“闯红灯”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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