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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强化监督执纪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教训,全力监督推进州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任务落实,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海西州纪委监委印发了《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2021至2023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措施》,明确了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措施及责任部门,细化19项工作措施及13项工作任务,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四个重点。聚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真学真用细照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将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党内基本政治规矩,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践行“两个维护”。聚焦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全面落实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扎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实现预期目标。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五次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州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着力建设生态文明“七个新高地”。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将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渠道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处理抓紧抓实抓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精准监督,查纠“四类问题”。发现查纠政治方面的问题。注重发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思想认识上不敬畏、走形式;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在深化提升上不融会贯通、不举一反三;主要负责同志不亲力亲为、持续跟踪问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问题。发现查纠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注重发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不扎实、进度慢、质量标准不高,上交矛盾、逃避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发现查纠作风方面的问题。注重发现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付诸行动;问题整改敷衍应付、走过场,弄虚作假、表面整改;在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发现查纠腐败方面的问题。注重发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行贿受贿、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干预和插手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以及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2021至2023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措施》要求,结合海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州纪委监委2021年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地区纪委监委依照十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本组、本地区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监督措施、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依照十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的“专项监督责任清单”开展对联系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把牢关键环节,明确监督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州纪委监委护航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统筹谋划、督促推动、汇总报告等职责。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发挥“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优势,每年多频次多形式通告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引导检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员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举报台账。三是加强调研督导。按照专项监督包片调研督导制度,每年深入联系地区2次以上,督促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成效到位。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和政治监督。每年集中时段对联系地区开展下访、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工作任务清单,特别是就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省州委具体任务,以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五是明确监督重点。结合被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对照党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州相关计划(规划)及方案要求,每年年初制定护航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目标要求、监督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六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护航监督工作季度列会制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运用“抽查+约谈+通报+整改”督查机制,对于突出问题及时抄告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制定问题线索移送指南,与相关部门建立每月移送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台账。建立县(市)委书记常态化领办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机制,根据需要就有关重点和复杂问题线索交相关地区党委书记领办。七是曝光典型案例。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督促有关地区单位以查处的案件为镜鉴,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建章立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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