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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及省垣新闻媒体等单位各司其职,主动参与,积极发挥作用”的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大宣教”格局,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特制定青海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省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领导和纪委组织协调下,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传教育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纪委主管常委兼任。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纪委宣传教育室承担,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情况临时召开。年初对当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年底对全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来年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三、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青海日报社、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广播电视局、青海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省文明办、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工商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传达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2、研究部署当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活动;

  4、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意见和建议;

  5、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6、总结和宣传在全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对来年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7、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为组织领导宣教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8、研究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五、组织协调的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党员干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开展网络评论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确定每一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重点,并制定具体宣传计划;《青海日报》、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党的生活》、青海新闻网等新闻媒体配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2、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选定一个主题,在全省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我省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长效机制。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各州市地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分别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的有关事宜;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具体负责利用全省特色文化资源,建设革命传统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3、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各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形成一批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由省纪委、省委宣传部总牵头。其中,廉政文化进机关,由省直机关工委牵头;廉政文化进社区,由省民政厅牵头;廉政文化进家庭,由省妇联牵头;廉政文化进学校,由省教育厅牵头;廉政文化进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廉政文化进农村牧区,由省农牧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团省委做好相关工作。

  4、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党的纪律教育培训。

  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以及公务员培训,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经常接受廉政教育。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牵头,省纪委及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在州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书记研讨班、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等班次中安排廉政培训课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纪委、省公务员培训中心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班次中安排廉政培训课程。由省纪委牵头,各级纪委组织实施,对全省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廉政教育培训及知识测试。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日常工作由省纪委宣教室承担。

  六、组织协调的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任务,由省纪委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分送各成员单位。

  (二)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任务,省纪委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召开各专项工作的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三)承担宣教组织协调任务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省纪委可以对相关单位进行指导。

  (四)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情况和经验。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省纪委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五)各成员单位要分阶段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督促检查

  省纪委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可以通过听取汇报、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调阅有关材料、实地了解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供稿:研究室

  编辑:王金擎
相关链接
  青海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及测试的意见
  青海省信访条例
  青海省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