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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教育,9月23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9年3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将有关事故处理费等私设“小金库”,违规用于民警发放福利等支出。“小金库”金额最高时达30余万元,时任大队长陆建强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及政务撤职处分,从一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时任大队长张青文、张学景、现任大队长程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湟源县和平乡原副乡长康海文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康海文利用担任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的职务影响,违规收受湟源县2014—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某某礼金1万元及礼品。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康海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监管所干部史建华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市纪委监委在国庆期间作风检查中发现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宁监管所干部史建华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前往西宁处理私事。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史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公车私用3起问题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高压线”下顶风作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也表明“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时刻反躬自省。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得更细更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坚持抓早抓小、严抓严管,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效应”,形成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良好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一抓到底的恒心和韧劲,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始终,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抓细节、抓具体,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对作风问题露头就打,谁敢顶风违纪就严肃查处谁,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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