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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扶贫领域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分析报告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5月9日
  
  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以来,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主动出击,严肃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从近三年查处的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目前仍然多发频发,其中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占到了查处总量的六成左右,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总体情况和特点

  (一)从违纪人员构成看,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占大多数

  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具体任务的“最后一百米”落实工作,多由村干部参与和分配,其中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主,加之部分村干部政策水平不足、法纪意识淡薄,易碰触纪法底线。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全省共查处涉及村“两委”成员的案件449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62.01%,处理915人,占处理人员的49.95%。在被处理的村“两委”成员中,村党支部书记393人、占42.95%,村委会主任297人、占32.46%,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违纪违规问题达到75.41%,村“两委”其他成员占到24.59%。

  (二)从地域分布看,违纪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海东、西宁地区

  海东、西宁市人口基数大、扶贫项目多,违纪违规问题相对多发,同时,两地群众法纪意识较强,举报量大。共查处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324件,占全省总数的72.16%。查处问题数依次是海东(230件、占51.22%)、西宁(94件、占20.94%)、海南(45件、占10.02%)、玉树(24件、占5.34%)、海西(19件、占4.23%)、果洛(14件、占1.53%)、黄南(13件、占2.90%)、海北(10件、占2.23%)。

  (三)从违纪案件类型来看,腐败问题占到七成左右

  全省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中,腐败问题占70.60%,作风问题占29.4%。其中,腐败问题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四种类型较为突出,分别占20.94%、14.48%、13.81%、12.03%;作风问题中吃拿卡要、违规决策、弄虚作假三类问题较为突出,分别占11.36%、6.03%、3.79%。说明村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上动心眼、下黑手,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然不少。

  (四)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来看,呈存量有力削减,增量逐步遏制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严格监督、严肃执纪,全省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存量有力削减,增量逐步遏制。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的共310件、占69.04%,平均年占比23%,2016年69件、占15.37%,2017年48件,占10.69%,2018年1月至10月12件,占2.67%,十九大以后19件,占4.23%。

  二、原因剖析

  (一)基层纪委尤其是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偏松偏软,还未对村“两委”成员形成有力震慑。

  (二)脱贫攻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重项目资金拨付实施,轻检查监管的问题,村“两委”成员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对政策把握不准,违规决策,导致违纪违规问题频发多发。

  (三)村“两委”成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纪意识淡薄,对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知之甚少,有的违纪违法了还浑然不知。

  (四)村级权力运行内部监督乏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不了作用,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往往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是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工作建议

  村“两委”成员与贫困户直接打交道,其违纪违规问题严重侵蚀着贫困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各负其责、多措并举进行整治和规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辛苦,给予合理的政策保障,又要对违纪违法问题严惩不贷,保护好贫困群众的利益。

  (一)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向基层延伸,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权限,统筹整合乡镇纪委力量,采取包片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对涉及村“两委”成员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违纪的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直接核查,形成震慑。持续在抓典型上下功夫,典型案例既要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又要召开村民大会等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监管机制,按照“谁安排、拨付项目和资金就由谁进行主要跟踪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省、州 、县、乡各个层面上的监管职责,尤其要压实县(市区)、乡镇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杜绝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最后一百米”运行中出现的漏洞。同时,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分析研究,拿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强预防和整治。

   (三) 进一步推动村“两委”成员能力素质的提高。统筹考虑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库建设,严把村级换届廉洁关,把品行端正、党性观念强、能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选上来。建立健全村级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探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的有效途径,强化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村“两委”成员的政策水平、法纪观念和程序意识,引导其正确规范行使权力。(作者系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杨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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