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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演绎作风建设“四步曲”

奏响基层减负“主旋律”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4日
  
  去年以来,湟中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精神实质,主动探索创新,通过分层分类厘、全员全程抓、立行立严做、见行见效改,奏响基层减负“主旋律”,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分层分类“厘”。全面梳理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创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月度清单,以“月初下单、月底收单”的有力举措,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项目化设计和销号式管理,突出过程导向,加强平时考核,切实将“年终考”变为“日常报”,做到安排部署与推进落实一体进行,在减轻基层年终迎考负担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

  ——全员全程“抓”。深入推进“1+2+3+3N”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机制建设,依托区纪委监委联合监督监察协调指导中心,统筹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监督力量,加强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系,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定期下发监督清单,强化“室组”联动、片区协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多部门综合性的联合督导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

  ——立言立行“做”。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结合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归纳分析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不足,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通报,亮成绩、晒问题、提要求,通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见行见效“改”。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履责尽责的重要内容,以发现问题为目标导向,以线索处置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推行台账销号式管理,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室组”联动同推进、专班带案下访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开展走访入户、调研督导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症结、掌握村情民意,推动提升系统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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