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责任和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根据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期间,州委巡察办组织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巡察组对巡察整改方案、集中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联合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州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力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高巡察整改质量。
加强指导检查。州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州委巡察办有效发挥巡察整改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汇总分析作用,及时下发巡察整改提示函5份,就巡察整改方案制定、起草巡察整改集中进展情况报告、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巡察整改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流程进行指导督导。州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积极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能,列出监督检查重点,深入被巡察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期间,对3个地区和6家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提高整改实效。
加强会商研判。按照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州委巡察机构与州委相关部门州直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州委巡察办会同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和州委各巡察组,召开巡察整改集中进展情况报告审核会,五方共同把脉问诊,对十三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面对面反馈审核意见,提出审核意见143条。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不虚不空、取得实效。
加强后续整改。传好巡察整改监督“接力棒”闭合整改“监督链”,对集中整改期间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后续整改清单,列出整改方向,标明“时间表”“路线图”,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定期对账、销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