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委、州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把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紧盯抓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州委全会、州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部署。制发《2017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全省分工意见中涉及各地党委的22条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细化为6大类44小项,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召开“4+3”责任推进会,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依法治州和维护稳定四项主体责任及深化改革、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三项重要责任情况逐一点评,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41次研究部署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工作,做到了常部署常提醒常检查。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各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定期研究报告,定期督促检查,深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二是层层压紧靠实责任。年初州委常委会带头就落实主体责任向州委全会进行报告,对各市、县、工委书记和部分州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述职进行了点评。专门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试验区党工委和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七个党组(党委)向州委报告年度工作,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州级领导、州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等40余人向州委、州政府进行了述职,并将工作情况在柴达木日报进行了公示。针对都兰县个别党员干部涉藏方面政治立场不坚定、扶贫民生领域出现违纪违规苗头隐患、土地生态环保存在潜在风险等问题,严肃约谈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抄告制度,向3名州级领导和1名工委书记进行了抄告提醒。全面推行“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行全程记实留痕。全州性重大会议安排乡镇党委书记列席,直接将工作压力从州级传递到乡镇和村社。
三是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制定出台《十二届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第三轮常规巡察完成对3个地区和8个州直部门的巡察,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242个,反馈意见建议48条,移交问题线索22件。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已完成对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天峻县的进点巡察,共发现问题120个。全面启动县级巡察,8个地区完成对10个乡镇(街道)、37个直属单位、51个村(社区)的巡察,共发现问题584个,移交问题线索14件。召开州委常委会班子“整改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的5个问题和常委会查摆出的4个方面问题及征求到的4条意见。
四是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出台《海西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细化明确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点考核内容,加大了日常工作和纪律审查及工作创新的考核分值权重,推动考核工作更加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同时,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委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安排各级党组织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回头看”,邀请第三方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评估,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去年底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反馈的8个问题、2016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全年州委向省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4次。 |